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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我該怎么辦? 別人欠錢不還我該怎么辦?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調解和訴訟的方式處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二、訴訟欠錢不還的相關問題1、訴訟費的繳納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2、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4 ·自書遺囑未注明日期是有效的嗎? 自書遺囑未注明日期是有效的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沒有注明時間,該遺囑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應為無效遺囑,二、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 ·一、買房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一、買房收據有法律效力嗎?購房收據具有法律效力,證明買方向賣方付款的證明。付款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開具發票。之后如果發生一些事情發生的話,完全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的,證明確實已經交付了房屋的價款已經履行了相關的義務。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沒法證明交付價款,所以在訴訟活動當中很有可能就會自己敗訴。二、限購令下買房需要注意什么?(一)未滿18歲禁買商品房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認定標準為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宅,非常住的外地個人和家庭不得購買商品住宅。與其他城市不同的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商品房,堵住投資者鉆空子的機會。外國人、外資企業購房則按住建部有關政策嚴格執行。(二)三套房難用公積金貸款第2套房貸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貸全面停貸。為杜絕各種變相實現3套房貸的可能性,禁止各商業銀行發放消費性貸款用于購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繼承期限多長時間?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期限多長時間?一般來說,訴訟時效期是三年。《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因為2017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改為了三年,所以這里繼承權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所謂的繼承開始是指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或者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開始后,關于繼承權糾紛應當在繼承開始后20年內行使,超過后法院則不再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二、怎樣確定遺產繼承份額?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有以下規定: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3、 ·給個體戶打工欠錢不還怎么辦? 給個體戶打工欠錢不還怎么辦?如果個體戶有營業執照,形成的百是勞動關系,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度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個體戶沒有營業執照,形成的是雇傭道關系,只能搜集給老板內打工的證據或證明,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容式予以解決。二、惡意拖欠工資面臨什么處罰?很多人以為可能只是補足工資,實際上,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 ·遺產繼承案件收費標準是多少? 遺產繼承案件收費標準是多少?一、遺產繼承案件收費標準是多少?《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遺產繼承范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如果欠錢不還我該怎么辦? 如果欠錢不還我該怎么辦?一、如果欠錢不還我該怎么辦?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及時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同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二、個人欠款訴訟流程是怎么樣的?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1、訴訟風險評估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后執行能到位等。2、債務人財產調查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3、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4、(訴前)財產查封起草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 ·一、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規定是什么? 一、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規定是什么?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規定是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 ·根據法律規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吧? 根據法律規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吧?根據法律規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能夠提供有效的住址地址等情況即可。由于借錢不還的情況屬于民事糾紛,因此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是應當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與證據進行判決的。在判決之后,債權人可以拿著法院的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建議在提起訴訟之前,先申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這樣能夠避免債務人日后轉移自己的財產,而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由此可見債權人在面臨借錢不還情況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很有用的。二、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后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系,并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你錢的 ·夫妻個人債務能否保全共同財產? 夫妻個人債務能否保全共同財產?夫妻個人債務不能保全共同財產,畢竟是屬于他人的財產,不能夠進行保全。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是怎樣的?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說這種債務是屬于一個人的,配偶沒有義務為其承擔。但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婚后生活的除外;2、在婚后發生的債務,但夫妻雙方經過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如果約定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則不被法律認可,并且夫妻間的這種約定僅對雙方產生效力,對債權人沒有效力;3、一方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的就資助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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