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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鼻骨骨折賠償項目有哪些? 打人鼻骨骨折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費用金額可以參考以下標準。(1)醫藥費醫藥費是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正規醫療發票確定數額。包括你為治療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整形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2)營養費營養費是按照醫生開具的營養需求診斷證明和相關費用支出證明確定數額。是指為輔助治療身體疾病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的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3)誤工費、護理費誤工費、護理費是根據受害人或護理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4)交通食宿費交通費根據你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陪護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計算;住宿費根據你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應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范圍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7)公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11)一方對婚后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12)其他婚后應歸雙方的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男女平等原則?!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 ·夫妻離婚可以選擇什么方法 夫妻離婚可以選擇什么方法一、夫妻離婚可以選擇什么方法1、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2、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二、夫妻離婚的個人財產怎么處理婚前財產歸個人 ·根據法律規定意向合同可以代簽嗎? 根據法律規定意向合同可以代簽嗎?根據法律規定意向合同一般情況下不能由他人代簽。合同可以讓別人代簽,但需要具備委托書。作為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簽訂合同,由委托人享有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合同一定要附上委托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代 ·罰款和罰金都屬于刑事責任嗎? 罰款和罰金都屬于刑事責任嗎?罰款和罰金并不是都屬于刑事責任。罰金,是一種刑罰。民事責任是為了賠償損失,行政責任的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可能同時出現,但行政處罰一般不會再同時出現,行政處罰只解決觸犯《行政管理條例》,但不觸犯《刑法》的問題,觸犯了《刑法》,就不是行政處罰能替代的了。二、罰金數額的規定主要有哪些情形1.無限額罰金制《刑法》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并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2.限額罰金制《刑法》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偽造假貨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類似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為數不少,主要集中在破 ·已經公證過的遺囑公證處可以更改嗎? 已經公證過的遺囑公證處可以更改嗎?一、已經公證過的遺囑公證處可以更改嗎?已經公證過的遺囑公證處可以更改,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诰S護公證的公信力的考慮,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遺囑不能用其他遺囑加以撤銷、變更。如果要變更、撤銷經過公證的遺囑,必須再經過公證處的公證方可。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钡谝磺б话偎氖l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倍?、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緩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一、緩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緩刑減刑的條件是必須要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 ·離婚孩子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孩子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父母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但是雙方依然均是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算不算遺產?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算不算遺產?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不算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近親屬,而非死者。故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遺產的認定標準是: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是什么?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受害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2)死亡賠償金(60周歲至74周歲的受害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受害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 ·一、老人沒有立遺囑遺產分配比例是多少? 一、老人沒有立遺囑遺產分配比例是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遺產繼承人順序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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