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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捉現行能定罪嗎? 酒駕不捉現行能定罪嗎?一、酒駕不捉現行能定罪嗎只要有證據一樣可以定罪。交警調取監控視頻是無法作為認定司機酒駕的直接證據,只是起到輔佐的作用。認定司機酒駕的判斷依據是需要看司機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對于沒有現場捉到司機酒駕,交警是比較難以直接認定,但司機也不要認為就能逃過一劫。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 ·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對象? 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對象有哪些一、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對象有哪些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第二種是不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 ·勞動合同一定要當面簽嗎? 勞動合同一定要當面簽嗎?一、勞動合同一定要當面簽嗎勞動合同不一定要當面簽,一方先簽時,后一方簽字或蓋章時為合同簽訂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勞動合同必須和公司簽署嗎勞動合同必須和公司簽署。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若用工滿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尋釁滋事罪最高刑罰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最高刑罰是怎樣的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由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有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這四種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為配合法官審判。統一量刑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對上述這種量刑發布了量刑指導意見,主要內容有: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 ·公司破產后4級工傷如何處理? 公司破產后4級工傷如何處理?一、公司破產后4級工傷如何處理企業破產時,企業工傷職工可以預先申報解決工傷待遇享受。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假如屬于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則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支付全部費用。1、員工在認定工傷并且鑒定好傷殘等級以后,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勞動合同期滿,或者企業破產導致勞動合同提前終止的,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同時按規定執行經濟補償。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公司一直不繳納社保怎么辦? 公司一直不繳納社保怎么辦?一、公司一直不繳納社保怎么辦如果公司一直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依法進行索賠。公司將面臨以下后果:勞動者因為單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補償金。單位不交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因此造成自己的損失。(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審行政判決結果有哪四種 一審行政判決結果有哪四種一、一審行政判決結果有哪四種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1、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3、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4、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5、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6、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7、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8、判決變更處罰數額;9、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10、判決給予補償。二、行政訴訟的效力范圍是怎樣的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是指行政訴訟法在怎樣的空間范圍和時間范圍內,對哪些人和事具有適用的效力,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1)空間效力空間效力又稱地域效力,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地域范圍。中國行政訴訟法適用中國國家主權所及的一切空間領域,包括中國的領土、領空、領海以 ·監護關系終止有哪些情形 監護關系終止有哪些情形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二、誰可以申請撤銷不合格父母的監護權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4、共青團 ·依法判處拘役后有案底嗎 依法判處拘役后有案底嗎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中一種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給予的刑事制裁,是會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隨人們一生的,是不會消除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二、未成年拘役會有案底嗎有,但是現在單位查詢不到,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所以,只要是刑事處罰,都會留有記錄,也就是案底,那么未成年被拘役同樣也會留有案底,但是因為是未成年人,對這個案底要進行封存,一般單位和個人是查不到 ·應該怎么樣定義誹謗罪? 應該怎么樣定義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二、誹謗罪造成嚴重后果如何認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第三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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