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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和其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違反了醫療衛生的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因為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受到損害的事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醫療事故中,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就是賠償經濟損失,再輔以對受害人的賠禮道歉。一般發生醫療事故都是先行協商解決,可以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也可以是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進行的調解。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一般有締約過失的責任、違約責任和違反后合同義務的責任。1、締約過失責任。指的是因為當事人在締約的時候犯了錯誤導致合同并沒有成立,因此而讓當事人遭受了損失或者是醫方當事人沒有依照法律法規、醫院規章制度的規定履行,如醫方沒有履行對患方的照顧、保護的職責使得患方人身受到損害,就屬于締約過失責任,雙方的當事人為了締約的契約接觸并且協商,因為締約關系再由一般普通轉換為特殊聯系的關系,雙方之間形成了一種特殊的信任感。2、違約責任。指的是雙方的當事人在沒有履行合同上的債務時候根據法律的規定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在醫患雙方的 ·對嫌疑人不批捕判緩刑嗎? 一、對嫌疑人不批捕判緩刑可以么?逮捕和判刑是有聯系的,但又不完全是一回事。有的被告按罪應負刑事責任,但按政策和實際情況不宜逮捕而又不是非捕不可的,也可以在不批捕的情況下,追究適當的刑事責任。如果按罪該判有徒刑而又具備緩刑條件的,則不論批捕與否,都可以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因此,法院今后對于檢察部門不批準逮捕而提交法院判徒刑緩刑的案件,首先應當根據起訴的事實和證據,研究是否構成犯罪,該不該判刑。如果被告行為沒有構成犯罪,或者罪行輕微不夠判刑,可同檢察部門聯系商量,請他們撤回起訴,或將案件退給他們;如果檢察部門堅持起訴,法院應當在認真審理后,根據事實,依法作出無罪或免予刑事處分的判決。如果被告行為構成犯罪,該判有期徒刑,并且具備緩刑條件的,經審理查實后,應即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二、對嫌疑人如何執行緩刑?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要由人民法院來決定,也就是說,緩刑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并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在緩刑考驗 ·檢察院批捕要求有多少條 檢察院批捕要求有多少條依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逮捕的實施程序:1.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有批捕權:對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或者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準。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 ·公開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可以嗎? 公開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可以嗎?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當庭宣判;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法庭同意當事人和辯護人的申請,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第二審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后的期限,不計入第二審審理期限。附帶民事訴訟另行判決的,審理期限按民訴法規定執行。新刑訴法規定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3、 ·專利侵權需要如何取證 專利侵權需要如何取證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自己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問題,對于發明者來說,不能原諒的是自己的專利權被侵犯,對商人來說,不能原諒的是自己的商標權被侵犯。那么本文將會為您介紹,當我們的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是其他權利被侵犯的時候,我們應該怎樣去取證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一個人的專利權被侵犯的話,侵犯權利的人需停止侵權、沒收違法所得、賠償對專利人造成的損失。情況不嚴重的話,被處以罰款,情況嚴重并且構成犯罪的,侵犯權利的人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雖然法律對專利侵權作出了規定,對于如何收集專利侵權的證據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的了解。我們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最為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具體如下:1、如果通過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會有一定的難度。這個時候我們需要通過律師來協助調查取證,因為律師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處理案件的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可以為當事人作出正確的選擇。另一方面,通過律師調查,我們可以更方便 ·一、董事勞動合同是否必須要簽? 一、董事勞動合同是否必須要簽?董事勞動合同不是必須要簽訂的。如果董事長是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長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個人認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董事長不是公司股東,非公司股東的董事長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認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董事會的決議或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定要另外簽訂勞動合同。2、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由上可知,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東。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既是公司所有者,又代表公司,個人認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是什么時候施行的?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是什么時候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是2009年9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1號公布施行的,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本條例。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適用本條例。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二、具體內容第十條船舶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技術規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要求。船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要求,取得并隨船攜帶相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證書、文書。第十一條中國籍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營運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體系。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安全營運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符合證明和相應的船舶安全管理 ·如果法院不批捕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法院不批捕的后果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沒有逮捕必要:(一)屬于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三)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四)因鄰里、親友糾紛引發的傷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蛘咚谏鐓^以及居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的;(七)不予羈押不致危害社會或者妨礙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其他無逮捕必要的情形。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偷稅漏稅財務相關人員會受到處罰嗎? 偷稅漏稅財務相關人員會受到處罰嗎?有參與就會受到處罰;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2.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 ·合同格式條款有什么特征? 一、合同格式條款有什么特征?1.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此點表明,格式條款是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的,在擬定之時并未征求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此,應作擴大解釋,即不限于一方當事人自己事先擬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擬定的格式條款(如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條款)。但是,法律規定的合同條款,無論是當然適用的強制性條款,還是具有補充當事人意思作用的任意性條款,都不屬于格式條款的范圍。2.重復使用。重復使用包括適用對象的廣泛性和適用時間的持久性。一般而言,格式條款的擬定是為了重復使用。但有學者認為,重復使用并不是格式條款的本質特征,而僅僅是為了說明“預先擬定”的目的,因為有的格式條款只使用一次,而普通合同條款也可以反復·使用多次。3.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此點強調了格式條款的附從性或定型化特征,即格式條款的特點在于訂約時不容對方協商(要么接受,要么拒絕),容許協商而不與對方協商或放棄協商的權利,該條款并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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