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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利息約定多少合適 個人借款利息約定多少合適一、個人借款利息約定多少合適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也就是說,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愿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二、個人借款利息不能超過多少法律對于個人借款利息有 ·什么樣的行為屬于放高利貸 什么樣的行為屬于放高利貸一、什么樣的行為屬于放高利貸對于哪些行為屬于放高利貸,我國民法學界目前有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有的學者認為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于國家銀行貸款利率,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度,否則即構成高利貸。第二種觀點認為:高利貸應有一個法定界限,但這個界限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參數,而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即構成高利貸。持這種觀點的人還認為,凡約定利息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其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對此部分無請求給付的權利第三種觀點認為: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于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于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系進行具體分析,然后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 ·期房的買賣合同有什么內容 在實踐中,很多人都愿意購買預售商品房,也就是期房,因為大多數人都認為賣房子的話還是新的比舊的好。在一般情況下,買期房是要簽訂期房買賣合同的。那么,期房的買賣合同有什么內容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解讀。一、期房的買賣合同有什么內容1、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劉先生與某房產商簽定了一份購房合同,房屋面積為120平方米,但入住時,劉先生實測房屋面積只有111平方米,相差9個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500元計算,劉先生多付了22500元,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這個教訓告訴我們,簽訂合同時應對每一個房間、陽臺等實際面積進行確定,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應有明確界定,以免日后麻煩。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裝修質量標準細則。如墻面材料、顏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輔設用料、衛浴設備、電線的鋪設等。因為有些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購房,會有很多口頭承諾,只有這些口頭承諾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現,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則沒在合同里出現的承諾,在 ·誰承擔起訴離婚的費用 ??離婚訴訟費是指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通常在起訴的時候,就需要交納訴訟費。那么您知道最后是由誰承擔起訴離婚的費用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誰承擔起訴離婚的費用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一般民事案件審結 ·收房的步驟是怎樣的,拒絕收房的條件有哪些? 購買了房屋之后,不是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就馬上可以進行收房,此時還要看一下是否到了約定的收房時間。而在實際收房的時候也有一定的步驟。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收房的步驟是怎樣的呢?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收房的步驟是怎樣的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并由開發商加以說明。3、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4、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5、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后結算剩余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6、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7、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并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8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很嚴格的,而這樣的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來講是更有利的。但現實中,由于這樣的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期限,那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其它勞動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應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當出現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當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也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種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觀點,是不正確的。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終止嗎可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合同終止日期,這并不等于合同就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如果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者出現當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下,父母離婚需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做出處理。其中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撫養費,但這個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讓我們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一、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 ·交通肇事死亡的賠償項目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的賠償項目是什么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賠償項目有哪些1、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借貸的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起算 借貸的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起算借貸的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起算在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起算點的問題上,借條和欠條存在著一定的不同。1、借條的訴訟時效(1)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2)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2、欠條的訴訟時效(1)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3)實為民間借貸而出具的欠條在民間借貸中,基于“借別人錢就是欠別 ·離婚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有結婚肯定就有離婚,通常夫妻在感情走到盡頭或者一方有不可饒恕的錯誤時,才會選擇離婚。此時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也就是說有離婚過程,那這個離婚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離婚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離婚訴訟一般是在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分配與債務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選擇的,還有就是協議離婚訴訟的情況。相應的,離婚訴訟的程序也就會有以下兩種:1、調解此程序適用于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立有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主持調解而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2、判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對于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規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5)其他導致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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