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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后續治療費如何申請鑒定 一、司法鑒定后續治療費如何申請鑒定所謂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實踐中的大量案例證明,受害人即使已經出院,但并非出院就等于“完全治愈”,很多受害者確需在半年、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后進行二次手術的。同時,又因其僅一年的法定訴訟時效,受害者會處于索賠的兩難境地。按照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因此,如果有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當事人可以一并起訴,現在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對后續治療費、需要的陪侍人員數量、甚至出院后還需要恢復休息多少天都可以出鑒定意見的(需要先做出傷殘等級鑒定)。二、后續治療費和傷殘能否同時鑒定在訴訟中,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在治療尚未終結,同時向法院申請進行傷殘等級和后續治療費鑒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實踐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購入的土地使用權確認包含哪些內容 購入的土地使用權確認包含哪些內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機關、企業、個人等符合條件者可以對特定的土地資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權人也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的組織或個人,后者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貨幣。對于接受轉移一方來說需要進行土地使用權確認,那么購入的土地使用權確認包含哪些內容呢?一、土地使用權的定義土地使用權(LandUse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后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 ·遺贈扶養協議的特征是什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是什么 遺贈扶養協議大部分人都不了解,甚至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遺贈扶養協議的特征是什么,這樣的話可能帶來的問題就是非常嚴重的,不知道如何去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自身也就無法合法合理的擁有這些能夠得到的東西,那具體來說遺贈扶養協議的特征是什么呢?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是什么?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即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關于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的財產于死后贈與扶養人的協議。扶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贈扶養協議的特點:1.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一般有限制。遺贈人只能是公民,扶養人可以是公民(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而且須具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同時扶養人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2.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3.遺贈扶養協議雙方,互相權利,互負義務。扶養人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 ·離婚財產分割和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離婚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對比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通過離婚協議明確,畢竟自由約定效力高于法律;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議離婚,那么雙方都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進行解決。法院判決都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進行的,那么,離婚財產分割和賠償的原則有哪些?詳情參考下文。一是男女平等原則。《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夫妻財產關系上,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同的債務、負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別而有差異。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婚姻法》第二條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跟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 ·贈與撫養協議和遺贈撫養協議的區別是什么 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協議,這些協議一般都是為證明某種情況而效力,其中家中老人會涉及到的就是贈與撫養協議和遺贈撫養協議,雖說這兩種協議存在很多的共同點,但其實兩者也有很大的區別,那具體來說贈與撫養協議和遺贈撫養協議的區別是什么呢?遺贈撫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區別遺贈扶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實質上都是一種民事贈與行為,這是二者的共同點。二者區別主要在于:1、贈與財產交付的時間不同。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遺產,扶養人只有在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遺產,贈與的發生在被扶養人死后。而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則是于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于生前將財產交付受贈人,并由受贈人履行扶養義務。2、糾紛解決途徑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發生糾紛后受《民法典》繼承編調整;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糾紛則受《民法典》合同編調整。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 ·信用卡詐騙在戶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條例是什么 信用卡詐騙在戶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條例是什么信用卡能夠讓我們透支使用,但是使用信用卡我們需要根據自身的收益能力來進行,因為一旦我們使用的信用卡超出了自己的還款能力,那么慢慢的就會演變成信用卡詐騙的問題,帶來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當然也有人會通過信用卡進行詐騙,那信用卡詐騙在戶籍所在地還是申請地立案呢?一、信用卡詐騙在戶籍所在地立案還是在申請所在地立案?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由犯罪地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二、信用卡詐騙司法條例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 ·淮安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淮安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雖然說我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土地的實際歸屬權還是歸國家所有的,所以我們才能夠聽到國家征收土地這個詞語,為了建設更好的城市,老舊的土地總是需要拆除重建,之前對于土地的使用權擁有人在出讓土地后是可以得到土地征收補償的。那淮安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淮安農村征地補償標準2017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和長遠生計,規范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給予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行為。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適用本細則。第四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應當遵循即征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 ·一、遭誹謗可以起訴嗎 一、遭誹謗可以起訴嗎?誹謗罪屬于自訴案件,如果有證據證明被人誹謗,且遭受了侵害損失的,是可以起訴的。二、誹謗罪如何起訴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當然可以,只要是遭受他人誹謗,并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遭受誹謗的,可以帶上相關材料到法 ·企業自行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自行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企業經營不善的話,就算不到企業申請破產,一般內部也會直接宣布破產進入破產程序,雖說和企業申請破產有所不同,但是企業的自身破產流程和申請破產后法院規定破產程序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少企業都這樣做,所以這是我們需要了解的問題,那企業自行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呢?企業自行破產清算程序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 ·我國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合同該怎么寫? 我國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合同該怎么寫?將土地使用權對外出租是土地所有權者的獲利方式之一,既能使閑置的土地資源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又能獲得經濟收益,且在租賃期滿后土地使用權仍會歸自己所有。在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出租時出租方要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以確保雙方的權益都能得到保障。那么我國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合同該怎么寫呢?下面就由我們為您提供一篇范文,有需求者可多作參考。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所簽訂的合同。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承擔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承租人。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_________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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