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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一審終審適用哪些條件 小額訴訟一審終審適用哪些條件有什么程序一、小額訴訟的適用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海事法院可以審理海事、海商小額訴訟案件。案件標的額應當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為限。第二百七十四條,下列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二)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三)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五)銀行卡糾紛;(六)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七)勞務關系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八)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九)其他金錢給 ·產品商標注冊流程是怎樣的 產品商標注冊流程是怎樣的一、產品商標注冊流程是怎樣的1、設計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注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一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注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一種內部查詢服務;另一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3、申請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香港知識產權署。4、受理知識產權署收到商標注冊申請 ·公司注冊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冊需要什么材料一、公司名稱查詢名稱核準時,您需要準備:1、全體股東(法人+合伙人)的身份證原件2、法人及合伙人出資比例(百分比)3、擬訂公司名稱1-5個4、擬訂公司經營范圍的主營項目5、50元查名費二、名稱核準下來后名稱核準下來后,您需要提供:1、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原件2、法人簡歷一份,2寸照片2張、1寸1張3、驗資報告(資信證明)4、房屋產權證及房屋租賃合同,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產權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三、整個辦證的流程查詢企業名稱→客戶提供材料(一、二)→如果有特殊經營范圍的需有關部門批準蓋章(衛防、消防、治安、環保、科委)→房屋租賃備案→驗資(銀行資信證明)→提交工商局審批、打印營業執照→公安刻章→辦企業代碼→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辦稅務登記證→通知領取營業執照及其他材料四、辦理完畢的公司所包含的(行政部門簽發)證件包含證件如下:1、營業執照正副本2、房屋租賃備案表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4、銀行開 ·承擔連帶責任訴訟如何收費 承擔連帶責任訴訟如何收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那么訴訟費用都包含了哪些呢?在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時,訴訟費由誰負擔、怎么負擔困擾了不少人。那么承擔連帶責任訴訟如何收費呢?我們將為您對該問題進行解答。一、訴訟費包含哪些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 ·債權人代位權仲裁 債權人代位權仲裁一、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與仲裁協議的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仲裁協議因而也具有相對性,即仲裁協議只對達成仲裁共識的當事人發生效力,而第三方理應不受其限制。債權人依法行使代位求償是不依附于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主合同關系的。這一特征,決定了合同相對性的例外不能實現。原因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適用有兩個要件:一是第三方與依附于主合同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有某種利害關系;二是第三方處于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主合同關系之中。而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由于以自己名義起訴,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因而獨立于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合同關系之外。同時,由于仲裁協議約束的當事人與其所在主合同所約束的當事人不具有同一性,債權人不受拘束于主合同,因而決定了仲裁協議的效力不能及于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二、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仲裁意思表示前述分析可知,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的效力不能及于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那么要讓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直接通過仲裁的方式 ·人身損害的民事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人身損害的民事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 ·什么是過錯責任推定,適用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過錯責任推定,適用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是過錯責任推定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以下含義:1、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才可能承擔侵權責任。2、它以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確定責任形式、責任范圍的依據。在過錯責任原則中,不僅要考慮行為人的過錯,往往也會考慮受害人的過錯或者第三人的過錯。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過錯的話,則要根據過錯程度來分擔損失,因此可能減輕甚至抵消行為人承擔的責任。在共同侵權的場合,共同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甚至可能成為其內部分損失的依據。二、過錯責任推定又是在哪些情況下 ·為從事會產生職業危害的工作者發放勞保用品是我國強制規定 為從事會產生職業危害的工作者發放勞保用品是我國強制規定的,發放勞保用品對于職工健康有著重要意義,不容忽視。那我們國家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是怎樣的您知道嗎?對此有哪些規定?下面是我們就為您詳細解釋一下。一、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合理發放和使用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工作)中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勞保用品發放本著安全、經濟、實用、合理的原則發放,具體規定如下。1、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根據崗位性質及不同的工作環境發放。2、根據工作環境本著按需發放的原則,發放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3、勞動保護用品的種類: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勞動保護手套、電工鞋。4、女員工工作服發放規定:管理崗女員工轉正后每兩年發放兩套(黑色外套2件、褲子4條、短袖白襯衣2件、長袖白襯衣2件)。 《勞動法》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 ·行政復議期限新規定 行政復議期限新規定一、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規定: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又做出相應的補充,該條規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二)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四)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 ·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一、二者概念不同破產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重整是指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破產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債務人,通過各方利害關系人的協商,并借助法律強制性地調整他們的利益,對債務人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系上的清理,以期擺脫財務困境,重獲經營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二、二者的申請要件不同(1)申請原因有別。雖然破產清算與重整都是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啟動的,但破產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業仍有挽救的希望,并獲得各方利害關系人的協商同意。(2)申請時間不一。重整的申請時間提前。提出破產清算,以債務人已發生破產原因為前提,而重整申請則在債務人有發生破產原因的可能時即可提出。(3)申請主體有所不同。破產清算的申請人只能是債務人,債權人。但重整的申請人既可以是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的股東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提出。根據《破產法》第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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