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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買房糾紛找哪個部門? 一、二手房買房糾紛找哪個部門?買賣二手房時出現糾紛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亦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對于公民之間的普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般來講,如果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應該適用一般的管轄規定,而應該適用人民法院的專屬管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范圍:(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房屋屬于不動產,因此,房屋買賣糾紛訴訟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發生糾紛時,一定要保留好交易過程中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 ·哪些是可繼承的遺產,配偶有份嗎 哪些是可繼承的遺產,配偶有份嗎司法規定,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沒有書面約定的話二人各有一半的份額,也就是僅對死者所擁有的一半份額進行分割。配偶作為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其有權根據自己的份額繼承死者的這部分遺產。二、遺贈扶養協議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即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關于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的財產于死后贈與扶養人的協議。扶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贈扶養協議相較于遺贈,雖同有遺贈兩個字,但法律意義卻完全不同。首先,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相互協議的結果;而遺贈則只需遺贈人單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其次,遺贈扶養協議在雙方簽訂好遺贈扶養協議時即可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則需要待遺贈人去世后才發生法律效力。第三,遺贈扶養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均負有法律義務,即扶養人有負責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有將自己 ·如何成為分公司的股東? 如何成為分公司的股東?一、如何成為分公司的股東?增加股東的方式有兩種方法:一是增資擴股;二是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給新入股的股東,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然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協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變更登記申請書等。(一)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2,設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二)、繼受取得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并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 ·胎兒繼承遺產時被視為民事權利能力有哪些規定 胎兒繼承遺產時被視為民事權利能力有哪些規定根據《民法》總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此處的“遺產繼承”不僅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遺囑繼承、遺贈。胎兒是法定繼承人的,按照法定繼承取得相應的遺產份額;有遺囑的,胎兒按照遺囑繼承取得遺囑確定的份額。胎兒不是法定繼承人的,被繼承人也專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胎兒,將來按遺贈辦理,胎兒取得遺產繼承權。“接受贈與”指贈與人可以將財產贈與給胎兒,胎兒此時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除了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實踐中還有其他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情況,因此這一條規定用了一個“等”字,沒有限定具體范圍,為今后進行這方面立法留下空間。為了屬更周延地保護胎兒利益,根據《民法》總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胎兒自母親懷孕之時起就應當被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則自始不存在。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程序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程序有哪些?1、擬定收回方案市縣級國土部門根據市縣級政府機關的批準對用地文件進行修改,擬定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企業的搬遷申請或制作本國土部門決定收回國有土地的處理意見,擬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方案,并且將擬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案及事項,以公告或其他可以確保擬被收回人知悉的形式進行通知,并在通知時一并告知其享有聽證的權利。2、組織聽證國有土地現使用權人在接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后,應當在一定期限內(通常為十五日至一個月)向發布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通知的國土部門要求進行聽證,被申請的國土部門在接到該要求后,應當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中記述的具體規定,在期限內依法定職責或依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聽證。3、審批方案國土部門在組織聽證后,根據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擬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內將其擬定的方案連同聽證會的記錄,上報給批準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縣政府進行審批。4、補償對通過劃撥無償取得國有 ·著作權保護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 著作權保護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1、著作權保護期經過后,該作品即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或者組織都可以使用該作品,不用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和支付費用。但是使用這類作品時,不能損害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因為這幾類權利是不受保護期的限制的,任何時候都受法律保護。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 ·犯罪未遂處罰規定有哪些 犯罪未遂處罰規定有哪些《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該處罰的適用中,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1.對未遂犯刑法原則上規定了從寬原則。因為行為畢竟沒有造成刑法所規定的犯罪結果。因而對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對未遂犯采取得減主義。3.對未遂犯是適用從輕處罰原則還是減輕處罰原則,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由審判人員決定。二、什么是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構成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征:(1)從質上說,只有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2)從量上說,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須達到足以阻礙犯罪分子繼續實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輕微的阻礙因素,例如在搶劫罪中 ·遺產繼承的訴訟費是多少 遺產繼承的訴訟費是多少標的金額1萬以下的,訴訟費用50元;標的金額1萬以上1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5%減去200元計算;標的金額10萬以上2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加上300元計算;標的金額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5%加上1300元計算;標的金額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加上3800元計算;標的金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9%加上4800元計算;標的金額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8%加上6800元計算;標的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7%加上11800元計算;標的金額10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6%加上21800元計算;標的金額2000萬以上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5%加上41800元計算。另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訴訟費。對遺產繼承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 ·土地使用證名字和身份證不一樣可以嗎? 土地使用證名字和身份證不一樣可以嗎?土地使用證名字和身份證不一樣是不可以的,土地權利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和證明登記錯誤的相關材料,申請更正登記。利害關系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土地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的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二、土地是使用稅的征稅對象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復。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 ·海南小貸公司大股東持股不超過30%對嗎? 海南小貸公司大股東持股不超過30%對嗎?海南省公布《關于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顯示,為鼓勵有實力、有影響力、信譽良好的企業或個人積極發起設立或參股小額貸款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內上市公司、國際小額信貸組織及省內大型國有企業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計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60%。不僅如此,海南省表示,對于年度考評結果為優秀或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其融資比例最高可放寬至資本凈額的200%。而此前,根據2008年銀監會和央行聯合印發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小貸公司可以從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但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自有資本的50%。同時,《指導意見》規定,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二、其他地區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也在提高在最大股東或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方面,近兩年來已有不少省市突破了銀監會《指導意見》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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