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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錯男方離婚賠償女方是必須的嗎? 一、過錯男方離婚賠償女方是必須的嗎?1、過錯男方離婚賠償女方并不是必須的,法律規范僅規定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不是強制過錯方必須支付賠償。夫妻應當互相履行忠實義務,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和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若是存在過錯,那么也就意味著另一方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故此是可以請求獲得賠償的。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有其他重大過錯。二、離婚賠償的標準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村里的房子能去公證處公證嗎? 村里的房子能去公證處公證嗎?村里的房子是可以辦理公證的,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公證,應該遵從以下流程和步驟:1、提交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宅基地證書和房屋權屬證書、個人身份證件及其他相關材料。2、公證事項的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3、繳納公證費用。按照公證處提供的收費標準,繳納公證費用。4、公證事項的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5、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公證行為會產生證據上的效力,經公證的事項,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關于繼承的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 ·對于判過拘役能出國嗎? 對于判過拘役能出國嗎?只要是拘役刑罰執行完畢,就不影響出國。有案底的人是否能出國,我國法律對此沒有限制,主要還是取決于目的地國的簽證政策。如果簽證國要求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或者公證書,就會麻煩了。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二)無法證明身份的;(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 ·抵押權和質權的受償能否約定順序? 抵押權和質權的受償能否約定順序?抵押權和質權的受償,無法約定順序,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三十六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另外,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由此可知,抵押權應優先于質押權受償。但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即抵押權有效設立且依法登記,未經登記的抵押不能優先于質押權受償。根據以上分析,當一個擔保物上抵押權、質押權及留置權并存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即:留置權→已登記的抵押權→質押權→未登記的抵押權。二、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是什么?(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移轉占有。(3)、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 ·寫離婚答辯狀家庭共同財產并不確定怎么辦? 寫離婚答辯狀家庭共同財產并不確定怎么辦?需要寫離婚答辯狀時若不確定家庭共同財產的范圍,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是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取證的,法院進行取證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二、關于婚姻調查取證家庭共同財產時需要注意的事項(一)調查取證可以調查什么?感情不穩定即將離婚的夫妻常會委托相關的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可能為將來的離婚做一個調查取證,這些調查機構大多會提供兩種服務,一種是婚外情的證據收集,另一種則是關于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調查,通過調查出來的結果來證明對方是否有隱匿而已損耗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二)調查取證的機構有哪些?關于婚姻關系的調查證明的,證明是否有重婚的行為或者是證明是否有合法登記的,可以到相關的民政局或者戶籍科進行調查取證;也可委托私人的調查機構進行調查,但要注意對個人 ·強迫勞動罪和敲詐勒索是一個意思嗎? 強迫勞動罪和敲詐勒索是一個意思嗎?強迫勞動罪和敲詐勒索的意思完全是不一樣的;1、強迫勞動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強迫勞動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犯強迫勞動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2、敲詐勒索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 ·一、離婚工資不屬于財產分割的范圍嗎? 一、離婚工資不屬于財產分割的范圍嗎?一般來說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工資屬于可以被分割的財產范圍,因為大部分情形下,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離婚時不能分割的財產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如商標權、著作權等),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后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 ·起訴誹謗罪需要哪些證據?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 ·一、夫妻離婚以后能繼承遺產嗎? 一、夫妻離婚以后能繼承遺產嗎?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通過法定的方式繼承遺產的,離婚后屬于結束了夫妻關系,雙方并不是配偶,是不能繼承對方遺產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 ·婚前協議能作為離婚時的賠償嗎? 婚前協議能作為離婚時的賠償嗎?一、婚前協議能作為離婚時的賠償嗎?婚前協議可以作為離婚賠償的證據,但是婚前財產協議是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婚前財產的約定,是當事人對婚前個人財產以約定的方式進行的處分,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的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如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婚前協議的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等導致協議無效的情形,并且雙方當事人簽訂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話,應當認定為具有法律效力。二、婚前協議怎么寫?寫婚前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婚前協議寫明婚前財產的范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3、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5、男女雙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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