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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合法轉讓后債務應如何承擔? 股權合法轉讓后債務應如何承擔?一、股權轉讓并不影響公司對外負債的承擔,轉讓前后的公司債務都應由公司對外承擔。鑒于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并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存在。對債權人而言,目標公司是承債主體和清償主體,獨立于股東而依法承擔債務,與股東的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通俗的講,不管股東是否轉讓股權,公司的負債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擔,與股東無涉,與股權轉讓與否無涉。二、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方有如實充分披露公司債務的義務。雖然公司債務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但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應當本著誠信的原則,區分公司債務的不同情形,作出合法合理的處置。出讓方負有告知義務,應當充分如實披露目標公司債務的相關信息,讓受讓方充分預判風險,作出受讓與否及合理價值判斷的選擇。對于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征地補償標準相關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 ·民事訴訟法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法不可抗力包括哪些?一、民事訴訟法不可抗力包括哪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這種客觀情況主要是自然現象,譬如地震、洪水、臺風、海嘯等。某些社會現象譬如戰爭、暴亂、罷工等具有不可抗力的性質,但不屬于不可抗力的范圍。理論上通常認為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災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嘯、臺風、海浪、洪水、蝗災、風暴、冰雹、沙塵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剛剛發生在我國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屬于這種類型。(2)重大的社會非正常事件。這類事件往往指社會異常的、突發的事件,既非自然災害,也不屬于政府行為,如戰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等。這些事件雖然是人為的,但對局外的民事關系的當事人而言,這些事件則是既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與克服的,因此屬于不可抗力。(3)有些情況下,政府行為對民事當事人民事活動的影響,類似于不可抗力,應當比照不可抗力處理。二、不可抗力的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 ·國家征地苗木補償標準 國家征地苗木補償標準一、國家苗木征地賠償標準苗木作為園藝觀賞和城市綠化景觀中的經濟作物,是一種特殊的地上附著物。農村苗木被征收時,苗木權利人有權獲得法律規定的關于耕地征收的相關補償,即當事人可以獲得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根據土地來源不同,苗木征收的補償標準有所區別: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征收時,可以得到的相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的標準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苗木地征地賠償標準價格主要組成內容有:1、圃存價。2、挖掘費。3、包扎費。4、苗木經營利潤。5、圃內運輸。6、裝車人力費等。苗木移植具有季節性和專業化,征地以移裁為主的根據不同季節按標準的20%—40%予以補償,征收按標準補償。如遇古樹名木等的補償,應由專業部門評估,評估不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載花木補償標準不計算存活率,只補償搬運及搬損費,一般按總出圃價的5%補償。在鮮花收購期,原則上應先收 ·民事訴訟法保全范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保全范圍有哪些?一、財產保全的范圍《民事訴訟法》第94條第1款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謂限于請求的范圍,是指被保全的財物的價額,應在利害關系人的權利請求或者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財產范圍之內,不應超過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標的物的價額,二者在數額上應大致相等。限于請求的范圍,也可以是利害關系人或訴訟當事對某項具體財物提出的保全申請,或者是訴訟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標的物,或者與本案的標的物有牽連的物品。訴訟保全的范圍,在現實生活中尤為重要,如果申請人申請保全的范圍超出請求的范圍或者保全的財物與本案無關,那么,申請人應該承擔由此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賠償的范圍應與造成的損失的范圍相一致。二、民事訴訟中送達的方式有哪些(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 ·年國家征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 年國家征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 ·五險一金繳納比例鄂州是怎樣的? 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五險一金是很多員工比較關注的問題,因為這也是未來生活中用人單位給予的一種保障待遇。不同的地方繳納的比例是不同的。那么,五險一金繳納比例鄂州是怎樣的?下面就將這一問題進行解答,您可以往下閱讀了解一下。一、五險一金1、“五險一金”指的是五種社會保險以及一個公積金,“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而員工個人只需繳納三險一金,即公積金和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的基數,則是按照員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來計算。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2、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又稱“五險一金占工資比例”,是計算五險一金繳費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五險一金繳納比例通常是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現,用來表示五險一金各種保險項目占工資多少的標準,另外,五險一金繳納比例由單位繳納比例 ·廣西南寧的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是怎樣的 一、廣西南寧五險一金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1、基本養老保險是單位繳納21%,個人繳納8%;2、基本醫療保險是單位繳9%,個人繳2%;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4、工傷保險是單位繳納0.5%,個人不用繳納;5、生育保險是單位繳納1%,個人不用繳納;6、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單位和個人都是8%。二、五險一金是哪五險一金“五險”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綜上所述,就是關于廣西南寧的五險一金繳納比例的具體介紹,由此可見,不同的地方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是不同的,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五險一金是用人單位對于公司員工的一種福利性待遇,更是對未來生活的有效保障。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其他的問題,可以咨詢的律師尋求幫助。 ·買賣合同違約金過高怎么辦? 買賣合同違約金過高怎么辦?一、如何判定當事人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的權利。在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旨在達到彌補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其性質為“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補償性仍是其主要屬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7日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09〕40號)中亦強調合同法第114條等規定已經確定違約制度系以賠償非違約方的損失為主要功能,而不是旨在嚴厲懲罰違約方。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 ·履約保證金什么時候交? 履約保證金什么時候交?履約保證金的交納可以使合同雙方得到一種財力擔保,它可以起到減少投資風險、避免擾亂行業市場、督促雙方認真履行合同等作用。那么,履約保證金什么時候交,才能夠發揮它的作用?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之前就應該先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什么時候交,又交付給誰呢??法律法規對履約保證金交付給誰沒有明確規定,從表面上看,履約保證金與合同履行密切相關,似乎應該由投標人收取,但這是片面的。政府投標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體現應是全方位、具體的,包括對履約保證金的管理,集中投標機構不能讓履約保證金變成投標人手中可以任意處置中標人的武器。其實投標人不恰當地使用履約保證金的情況時有所見,如以履約保證金作為要挾條件,迫使中標人增添或改變部分合同內容,以履約保證金抵合同預付款,合同執行完畢后履約保證金遲遲不退還或被占用。從這個角度上說,履約保證金應由集中投標機構收取,從而保持操作的連貫性、一致性,集中投標機構作為中間方,能站在公正立場上正確處理履約問題,同時也便于對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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