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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企業入職合同范本是怎樣的? 大學畢業生被企業錄取后,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會簽署一份勞動合同。這份合同對它們而言非常重要,是證明建立勞動關系的有力憑證,發生糾紛后,就應該以合同條款為處理的依據。因此,合同內容必須做到萬無一失。那么,企業入職合同范本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一篇范文具體學習下相關知識。企業入職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 ·誹謗行為治安管理法如何處理 誹謗行為治安管理法如何處理一、治安管理法關于誹謗的處理1、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2、誹謗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3、如果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后果,將構成誹謗罪。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二、誹謗行為的認定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征地補償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時間怎么辦,如何具有有效性 征地補償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時間怎么辦,如何具有有效性在征地過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需要通過訂立協議來保障自己在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議,當征地補償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時間時被拆遷人應該怎么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如何保證自己拿到的征地補償協議是有效的呢?下面我們一一為您解答。一、征地補償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時間怎么辦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有關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履行期限不明確,依照上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二、征地補償協議如何具有有效性,有哪些規范條例(一)征地補償協議生效條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二) ·民事訴訟收集證據的方法有哪些? 民事訴訟收集證據的方法有哪些?一、收集證據的方法(一)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鑒定人陳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詢問是任何案件中都經常使用的證據收集措施和方法。(二)訊問。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交代案情的方法。訊問的對象限于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訊問的主體限于執法機關,不包括律師。(三)辨認。辨認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證人在若干類似的物品、場所或者人中,挑選出自己曾經所見所聞的部分。辨認的主體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證人,辨認的對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與案件有某種關聯的人,也可以是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或場所。(四)勘驗。勘驗是指執法人員親臨現場,發現和提取證據的專門活動。勘驗主體限于執法機關,律師無權進行勘驗。從收集證據的角度來講,勘驗一方面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勘驗筆錄本身也是證據的種類之一。(五)檢查。檢查是指執法機關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進行 ·偷窺別人違法嗎,會受到什么懲罰? 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對于社會治安的管轄也是越來越好,對于違法行為也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來警示人們不要輕易觸犯。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因為缺少正規的教育,喜歡趁別人不注意的時候偷窺別人,許多人因此受到了困擾,不知道偷窺能不能報警,那么偷窺別人違法嗎,今天就由我們來為您解答一下這個問題。一、偷窺別人違法嗎是違法行為,可報警處理二、法律后果偷窺行為一般不會觸犯刑法,但依情節嚴重程度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和承擔民事責任。1、行政處罰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 ·民事訴訟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的種類都是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的種類都是有哪些?一、民事訴訟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的類型有哪些?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可以自行決定調取。這些情形主要包括:①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②涉及身份關系的。③涉及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④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⑤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二、法院調取民事訴訟證據的有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 ·醫療糾紛案件聽證會如何進行? 醫療糾紛案件聽證會如何進行?一、組織聽證會的目的、意義和法律依據(一)組織聽證會的目的、意義1、通過鑒定人或專家就有關問題的提問和了解,進一步澄清事實;2、通過對鑒定有關問題的說明和溝通,使當事人和鑒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3、承辦法官主持或參與聽證會,法官和鑒定人就有關問題進行直接溝通,可以使法官和鑒定人對案件有一個更加全面的認識和了解;4、因為鑒定過程更加透明、公開,訴訟當事人普遍參與,所以經過聽證程序作出的鑒定意見更加容易被司法人員和訴訟當事人所理解和接受。(二)組織聽證會的法律依據對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會的組織,《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有著明確規定,并在多年的鑒定實踐中形成成熟的經驗和作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和《司法鑒定文書規范》對司法鑒定的一般程序作出規定,但對醫療過失司法鑒定鑒定會或聽證會的組織,目前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我們在司法鑒定實踐中曾遇到當事人質詢鑒定機構組織聽證會的合法性及組織聽證會的法律 ·國家修路征地補償多少錢一畝? 國家修路征地補償多少錢一畝?經濟發展的動脈就是公路,對于農村來說,想要發展經濟,加大和外界的聯系,無論從事農副產業還是其他產業,都需要有公路,因此現在很多地區,國家為了加強農村的發展,在全國都開展了國家修路征地補償工作,對于廣大農民來說,因為國家修路征用的是農村的耕地,因此修路最關心的就是國家修路征地補償多少錢一畝?一、國家修路征地補償1、占用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他機關無權批準,否則屬于違法征收土地;2、補償標準根據批準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于補償違法;3、征地要在征地范圍內對征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征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于程序違法;4、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二、國家修路征地補償費用標準1、修路占地補償標準,各省不一。需查詢當地省政府出臺的征收政策與補償標準。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a、征 ·舉報童工需要哪些證據? 說到雇傭童工是違法的行為的這件事,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吧,如果是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可以進行依法舉報的,但是,您知道舉報童工需要哪些證據嗎?接下來,我們會為您介紹舉報的方法和法律依據,來幫助您進行依法采取合法的方式進行舉報。一、無證據舉報雇傭童工的法律依據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 ·從法律角度看醫療糾紛是什么? 從法律角度看醫療糾紛是什么一、從法律角度看醫療糾紛醫療糾紛是民事糾紛在醫療服務領域中的特殊體現,是有關當事人對醫療服務的某一特定事項發生意見分歧或矛盾的情況。為便于探討和研究醫療糾紛的相關法律問題,我們為醫療糾紛作如下定義: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定義滿足4個要件:①特定在醫療服務領域;②當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體;③爭議事實是過失行為;④過錯責任處于待定狀態。此概念涵蓋了有過失和無過失的所有情形,體現了醫療糾紛概念的外延和內涵,排除了發生在醫療行業的其他糾紛,如工程建設合同糾紛、醫療設備和藥品買賣合同糾紛、人事仲裁、勞動糾紛等。二、醫療糾紛的法律適用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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