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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跳槽違約金是多少? 合同期跳槽違約金是多少?1、合同期內是可以辭職的,“不到三年不得辭職,否則扣押證件、繳納違約金”之類的條款是無效的。這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2、如果公司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的,且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服務期離職的話,就需要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合同糾紛律師(頂律聯盟)表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 ·根據法律規定如何解除監護權? 根據法律規定如何解除監護權?一、根據法律規定如何解除監護權?根據法律規定解除監護權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權。根據《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監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權: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 ·客戶拖欠貨款不還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客戶拖欠貨款不還的處理方式是什么一、客戶拖欠貨款不還的處理方式1、通過法律途徑解決。(1)訴訟時間之內起訴才有法律效力。一般債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一般債權的時效是2年;(2)確定客戶是公司還是個人,如果是公司那么公司是否還在正常經營,還是倒閉注銷了,如果是前者直接向法院起訴即可,如果是后者需要知道對方的身份信息去法院起訴。(3)債務人是否在當地居住一年。如果在當地居住一年以上,可以直接在當地法院起訴;如果找不到要去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2、通過合法催收公司途徑解決。請專業的團隊,他們一般都是風險代理的方式,按要回錢的比例分成。但是要注意挑選一些有信譽的團隊。3、通過個人途徑解決。債務人不還款債權人也可以自己去要賬,天天電話或者上門。債務人臉皮厚,你要比他更有耐力更厚,最后對方可能嫌煩,把錢還給你也是有可能的。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 ·夫妻共同債務由誰舉證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由誰舉證責任一、夫妻共同債務由誰舉證責任1.“為夫妻共同生活”應當始終堅持由夫妻中的舉債方承擔證明責任,夫妻中的非舉債方不負舉證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舉債為共同債務即舉債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負舉證責任,因為只有舉債人自己才最為清楚和了解舉債的用途,也最容易證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隱瞞借款用途的別有用心。2.如果夫妻中的非舉債方能夠舉證證明存在法定的兩種例外情形,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約定財產分別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或者債權人知道該債務屬于非法債務(如賭資、進行非法經營等),則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3.還要注意保護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至于何為“無過錯的善意”,從維護市場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講,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的利益也理應得到保護。二、一方欠的債務,離婚債務需要雙方承擔嗎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 ·老人自立遺囑沒有公證生效嗎? 老人自立遺囑沒有公證生效嗎?老人自立遺囑沒有公證生效,公證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形式之一。自書遺囑不去公證,只要其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自書遺囑只要滿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視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自書遺囑無須公證也可發生效力,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為證據采納,但是前提是立遺囑人思維清晰,能獨立表達自己意思。如果有人不認可這個遺囑,恐怕也會以此為理由。二、立自書遺囑要注意什么?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具體地講,訂立遺囑應注意:(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地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遺囑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書寫,如紙張、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漢字、民族文字、外國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筆、鋼筆、圓珠筆書寫,只要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了即可。(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 ·離婚后房屋未過戶賠償是怎樣的? 離婚后房屋未過戶賠償是怎樣的?一、離婚后房屋未過戶賠償是怎樣的?離婚后房屋未過戶賠償是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一個區別的對待,夫妻離婚后,房產過戶時,存在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情況,如何處理,需區別對待。訴訟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對于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二、協議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后,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 ·一、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多久開始賠償? 一、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多久開始賠償?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一般是立即開始賠償,至于具體的賠償的時間,主要是看法官的判決,在判決書當中會予以說明清楚。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后,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應該從接到事故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申請了交通隊調解或者對 ·擔保人需要具備什么條件一、擔保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擔保人需要具備什么條件一、擔保人需要具備的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并與受托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二、擔保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 ·在房屋糾紛賠償中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在房屋糾紛賠償中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一)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二)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1、在房屋糾紛賠償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可以申請仲裁解決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同時,一旦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在房屋賠償糾紛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選擇民事訴訟解決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一、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項目包括哪些?(一)醫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二)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三)護理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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