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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和管制執行哪一個? 判處拘役和管制執行哪一個?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于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 ·一、法律規范有規定交通事故多久不處理就過期了嗎? 一、法律規范有規定交通事故多久不處理就過期了嗎?交通事故超過一年都沒有處理就過期了,道路擁擠或是不遵守交通規則,就會導致交通事故。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有人員或是財物的傷亡,要做鑒定,而且一定要及時處理。只要有事故記錄就遲早都要處理的,無論事故大小,不會過期的。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依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后,“找誰索賠”、“損失多少”等問題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督煌ò踩ā返谄呤鶙l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與過去無過錯原則(賠償10%)有很大區別。一般情況則都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法和條例均未規定,擬請高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關于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 ·何種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止? 何種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二、相關法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一百三十七條 ·無償取得房屋的合同有效嗎? 無償取得房屋的合同有效嗎?無償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予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二、無償合同與有償合同的區別(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無罪辯護詞怎么寫?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無罪辯護詞怎么寫?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無罪辯護詞北京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屬的委托,指派本所丁某某,戰某某律師擔任張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的辯護人,辯護人在接受委托后通過多次會見被告人、查閱卷宗材料、結合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的舉證與質證,現依據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1、本案相關訴訟參與人之間利害關系嚴重,相關證人證言不具備穩定性,請求合議庭在查明相關案件事實與采信證據時能考慮到該案的特殊背景,從而重視證據、重視調查研究,不要輕信口供。2、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成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該最構成要件的客觀方面存在無法自圓其說的重大缺陷,逐一分析如下,供合議庭參考。(1)本案的犯罪數額應為“5到6萬元”,而不是本案的13.6萬元,涉案金額屬于犯罪數額較大的范疇,而非數額巨大。(2)沒有證據證明“索賄”,且索賄的情況下依然需要“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要件要求,這是與刑法受賄罪的“索賄”成立犯罪不要 ·司法鑒定機構怎樣對鑒定人筆跡鑒定? 一、司法鑒定機構怎樣對鑒定人筆跡鑒定?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征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筆跡鑒定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征基本一致,說明它是由于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二、檢材特征發現書寫動作局部特征,要對檢材字跡逐字、逐畫進行對照觀察,找出其書寫動作的規律性,其中非規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三、樣本特征初步判定檢材筆跡特征之后,可以此為依據,按照上述順序和方法確定樣本筆跡特征。與檢材筆跡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尋 ·無償借用他人場地的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無償借用他人場地的合同的內容有哪些?無償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予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無償借用他人場地的合同的內容有:雙方當事人信息、場地的基本情況、無償借用的說明、違約責任、場地的維護責任、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二、無償合同與有償合同的區別(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 ·投訴工商局構成訴訟時效中斷嗎? 投訴工商局構成訴訟時效中斷嗎?權利人的舉報不同于其他人的舉報,其真實意思表示是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這也是一種對其民事權利進行保護的請求,只不過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方式提出,其并未放棄對實體權利進行保護的要求。權利人舉報后等待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后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權利人權利的持續行使,也是法律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形式要求。如果檢察機關就侵權行為不提起訴訟或者免予起訴,不能為此剝奪權利人提起獨立民事訴訟的權利。因此,將權利人的舉報認定為時效中斷是公平合理的,也符合訴訟時效中斷的特征。二、法定事由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 ·受賄罪無罪辯護有哪些重點進行辯護 受賄罪無罪辯護有哪些重點進行辯護一、受賄罪無罪辯護有哪些重點進行辯護(一)客觀方面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1、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2、不能證明涉案款項的數額以及最終歸個人所有。(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1、僅有各自獨立的行賄人的證言無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在案證據未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2、在案證據不能證明行為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行為人是否了利用了職務的便利;3、在案的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且傳來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在案證據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未能達到刑事證據排他性、唯一性的要求。(三)未達追訴標準二、律師辯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認真閱卷,捕捉疑點查閱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受賄罪辯護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認真細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的整個情況。特別足熟知被告人確實具有哪個或哪幾個無罪的事實或情節。只有這樣,才能在特別熟知案情的基拙上進行分折 ·一、醉駕進看守所會不會挨打? 一、醉駕進看守所會不會挨打?不會。根據法律規定,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對于人犯欺侮、凌辱其他人犯,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相關的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犯監規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二)散布腐化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悔改的;(三)不服監管,經查確屬無理取鬧的;(四)故意損壞公物的;(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六)拉幫結伙打架斗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七)傳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進行違法犯罪的;(八)逃跑或者組織逃跑的;(九)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對人犯的警告、訓誡和責令具結悔過,由看守干警決定并報告看守所所長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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