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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常有哪些 合同通常有哪些條款,合同條款有哪些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有相應的要求,畢竟它不同于口頭約定,是比較正式的。所以,當事人在簽合同時,合同的內容一定要包含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那么,合同中通常有哪些條款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合同通常有哪些條款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標的是一個常用的法學術語,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買賣合同的標的是出賣物。標的也可以是行為,如貨物運輸合同中的勞務。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貨方式、驗收方式、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等。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二、公民應怎樣訂立合同實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過各種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也使各種經濟主體明確自己對消費者的責任。依法訂立的合 ·侵犯專利權有什么表現 侵犯專利權有什么表現我國規定的專利侵權具體分為了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而不管是在哪種類型下的侵權,此時請專利權都是有具體行為表現的,那到底侵犯專利權有什么表現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侵犯專利權有什么表現專利侵權行為,也稱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任何他人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況下,擅自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專利侵權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3、許諾銷售、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7、冒充專利的行為。二、專利侵權行為怎樣判定判斷侵權與否的依據就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即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法律效力范圍。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而言,其效力范圍就是專利權所保護的技術特征,主要以權力 ·聚眾斗毆罪構成條件有哪些 就聚眾斗毆來看主要表現為打群架的形式,這無疑是對社會管理秩序的破壞,因此我國法律規定聚眾斗毆達到一定程度后就會涉及構成犯罪,即聚眾斗毆罪。至于怎么認定的,則就要看是否符合聚眾斗毆罪構成條件的規定了。那到底聚眾斗毆罪構成條件有哪些?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聚眾斗毆罪構成條件有哪些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一)聚眾斗毆罪的客體要件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眾斗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斗毆行 ·如何認定過失重傷罪? 在不小心的情況下,要是給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損害,并且最終的損害結果鑒定為重傷的話,此時行為人構成了過失重傷罪,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在此之前需要先認定過失重傷罪。下面,我們就來告訴您應該如何認定過失重傷罪。一、如何認定過失重傷罪?(一)過失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區別關鍵在于行為人對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如果能夠預見,則涉嫌犯罪;不能夠預見的,則是意外事件,不是犯罪。行為人能否預見,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為時的情況分析。(二)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為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于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于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為“過失重傷(致死)罪”。這種做法于法無據,也不符合犯罪原理?!斑^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為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于過失行為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 ·合同詐騙罪怎么處罰,如何處罰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直接使他方當事人產生錯覺,“自愿”地與行騙人簽訂合同,從而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而且近年來,合同詐騙犯罪猖獗,已經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那么,構成合同詐騙罪怎么處罰?下文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合同詐騙罪怎么處罰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一)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 ·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高利轉貸罪,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新型金融犯罪。目前高利轉貸行為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接下來我們一起看一下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一、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根據我國有關金融管理法規,對此用作發放貸款的信貸資金,貸款申請人必須述明貸款的合法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原則上還應提供擔保人或質押、不動產抵押等,經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審查、評估后,方能確認是否貸款。凡通過騙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擔保套取信貸資金者,本身即屬違反信貸資金管理法規的金融不法行為;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有關金融市場管理法規,任何單位不得在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幅度以上發放貸款,否則,亦屬違背我國信貸資金發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轉貸行為。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易言之, ·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嗎? 最近,時常發生婦女違背男性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情況。那么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嗎?另一方面,一旦符合強奸罪的犯罪構成,就要面臨嚴峻的刑法處罰,那么具體來說強奸罪如何量刑?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嗎1、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可以看出,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實踐中,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 ·農民工在工作過程中若人身受到了損害的,此時想要獲得工傷賠償, 農民工在工作過程中若人身受到了損害的,此時想要獲得工傷賠償,則就必須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否則的話,就無法按照工傷進行賠償。有的人不知道,農民工因工致殘該怎么辦?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一、農民工因工致殘怎么辦在我市就業的被認定為工傷且傷殘等級達到1--4級的外市農民工,本人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一次性領取標準按照工傷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以及傷殘等級核定,具體標準為:1、滿16周歲不滿30周歲傷殘等級一級的為20萬元;二級為18萬元;三級為15萬元;四級為13萬元。2、滿30周歲不滿50周歲傷殘等級一級的為15萬元;二級為12萬元;三級為11萬元;四級為9萬元。3、滿5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一級的為9萬元;二級為8萬元;三級為7萬元;四級為6萬元。農民工本人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應當在申請核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時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與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 ·有的試用期女職工在婚后不敢懷孕,擔心自己一旦懷孕,涉及到生產 有的試用期女職工在婚后不敢懷孕,擔心自己一旦懷孕,涉及到生產,單位就會將自己辭退。那從法律角度講,女職工在試用期內懷孕能被辭退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解答。眾所周知,國家對于孕期女性勞動者的勞動權益給予了特殊保護,但這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就一定不能辭退懷孕的女職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如有正當理由,可與試用期內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從《合同法》角度來講,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用工標準,是用人單位購買其勞動力并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基礎。同樣,勞動法也考慮到雙方的充分選擇權,規定了試用期這一制度。在試用期內,只要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者是“三期”內受保護的特殊職工。2、用人單位與試用期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勞動者被證明 ·民訴法執行程序是什么? 民訴法執行程序是什么我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民事訴訟執行活動的時候需要一定的規范來統一管理,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大眾利益,尊重國家法律尊嚴,使我國社會發展更加和諧。那么,民訴法執行程序又是怎樣的呢?我們在下文中為您帶來詳細解答。一、民訴法執行程序(一)民事訴訟執行程序的概念民事訴訟執行程序是以實現債權債務為目的,規范人民法院、執行當事人和其他執行參與人進行民事執行活動的程序。是在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強制性手段,強制實現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的一種訴訟活,目的是使訴訟審判程序中已經確定的民事權利及其內容在事實上得到實現。民事訴訟執行程序并非訴訟的必然程序,而是在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時才啟動的一種強制性程序,這種程序是以生效法律文書為前提和基礎,是民事審判的后續和保障。(二)民事訴訟執行程序的特征1、障法律文書得以實現的強制權,行使民事執行權的是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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