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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玩忽職守罪判刑多久 成立玩忽職守罪判刑多久一、成立玩忽職守罪判刑多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構成玩忽職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五)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六)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巨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七)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企業上市需要哪些條件? 企業上市需要哪些條件(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并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二、企業上市流程是怎樣的1、擬定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股票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發審會后,發行人即可提出股 ·一、夫妻辦理結婚證之前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夫妻辦理結婚證之前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辦理結婚證之前的財產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二、個人名義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么從2001年4月1日起,國家開始實行儲蓄實名制。有的人對實名制存款存有這樣錯誤的理解,認為實名制后,以誰的名義 ·一、放棄繼承權公證可以委托辦理嗎? 一、放棄繼承權公證可以委托辦理嗎?可以,繼承人放棄繼承,可以委托他人到辦理繼承的公證處和其他繼承人一起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可以在繼承公證書上由代理人代替簽署放棄繼承的協議。《公證法》規定: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二、如何放棄財產繼承權?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為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2、遺產分割后,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所有權。3、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后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 ·申請鑒定是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申請鑒定是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申請鑒定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中斷通常原因是不可抗力如地震或當事人失蹤等,而中斷后一旦恢復正常,訴訟時效繼續起算。如果做傷殘鑒定的話,只要受害人還在治療期間,在全部治療結束的2年內都可以做傷殘鑒定。關鍵看什么時間治療結束。按法律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超過期限會喪失勝訴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二、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典》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 ·邵陽市住房公積金怎么查詢? 邵陽市住房公積金怎么查詢邵陽市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網絡查詢,網上查詢:您可以通過登錄自己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五險一金查詢。您可以再搜索引擎輸入上面的網站名稱點擊搜索,來找到以上網站的入口。在網上辦事板塊,您可以找到您想查詢的五險一金查詢入口。”電話查詢:市養老保險中心統一查詢電話12333(加自己所在市電話區號),同時可以咨詢養老保險辦理、養老金補繳(補交)、退休金轉移等問題的查詢。柜臺咨詢:您也可以通過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號直接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上門查詢:社保查詢也可以在所在地的不同地區的下屬區級勞動和保障部門進行查詢,您可以電話咨詢當地社保局的電話再進行查詢。及時補充保障。根據自己的需求結合已有社保,購買適當的商業保險(附:合眾定期重大疾病保險),將是對未來生活的雙重保障。二、公司交五險一金有什么好處個人繳得越多,單位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險一金繳費是同樣的基數單位和個人承擔不同比例,單位繳費是個人繳費的約2倍左右。社保公積金繳費是免稅 ·當事人主張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主張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1、提起訴訟。2、申請仲裁。3、申請支付令。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7、申請強制執行。8、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9、在訴訟中主張抵銷。10、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1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1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1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1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 ·一,父母家庭財產分割書格式是怎樣的 一,父母家庭財產分割書格式是怎樣的1、首部。(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2、正文。(1)分產的原因。(2)具體分配方案。3、尾部。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為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后,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于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周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并征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后,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 ·有供貨單沒有欠條可以起訴嗎? 有供貨單沒有欠條可以起訴嗎?有供貨單沒有欠條可以起訴,債務債權關系沒有欠條,并不妨礙起訴。一般來講,起訴只需要滿足起訴條件就可以了,欠條作為其中的證據,是不影響起訴的,但是可能對最后的判決產生影響。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與有無欠條無關;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2、起訴的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2)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一、繼承的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繼承的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二、共同財產內容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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