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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辦身份證要監護人么? 如果辦身份證要監護人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1.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監護人頁、申辦人頁的復印件。2.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反正面復印件。3.申辦人近期(一年內發)學生證或畢業證原件及帶照片頁的復印件(照片上應有加蓋的公章)或附帶近期一 ·商標搶注到期應該怎么處理? 一、商標搶注到期應該怎么處理?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2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A公司可以向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B公司的注冊A商標,并同時申請商標重新注冊A商標。當然,想撤銷B公司的商標,還是很有難度的,就算成功也會浪費很多時間和費用。這時,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向B公司提出商標轉讓,讓B公司把這個商標再次轉讓出來或者讓B公司把這個商標授權給自己用。而這種方法可能要花費的費用會更加可觀。(二)惡意注冊使用域名的情形1、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 ·主張財產侵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主張財產侵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主張財產侵權的法律規定有民法總則中的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一)侵權損害賠償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加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侵害,依法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的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是最主要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侵權損害賠償遵循以下原則: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全部賠償原則應受損益相抵、過失相抵規則等的限制。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應由損害額內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則。2、財產賠償原則。 ·一、社保勞動合同終止原因是怎樣的? 一、社保勞動合同終止原因是怎樣的?社保勞動合同終止原因是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勞動者一方存在過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1、繳費期限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主觀上系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 ·如果終止勞動合同補償規定有哪些? 如果終止勞動合同補償規定有哪些?一、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三、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 ·一、離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撫養費嗎? 一、離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撫養費嗎?不可以。支付撫養費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根據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后,自愿承擔全部撫養費,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擔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約定不支付撫養費。離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或小孩已經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撫養費。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直接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小孩判給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除非雙方能協商,協商不成,就是這樣的。撫養小孩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除非對方同意你不必支付撫養費,由他獨人撫養。建議通過協商的方式協議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兩種方式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 ·國家征地補償新標準葡萄樹是怎么樣的? 國家征地補償新標準葡萄樹是怎么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 ·如何應對商標惡意搶注? 一、如何應對商標惡意搶注?應對商標惡意搶注是首先,關注其注冊過程中是否會審批通過;若是通過,可以在初審公告期(初審通過后3個月)向商標局提起“異議”;如果“異議”不成功,就可以啟動訴訟程序,去知識產權法庭起訴其惡意搶注。“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于商標、域名及商號。認定商標搶注行為要考慮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在主觀上,實施商標搶注的當事人都具有惡意,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在先創意、使用商標的情況而搶先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一般認為,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曾經進行過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活動或者其他與該商標有聯系的商業往來,可以認定商標注冊人主觀上為“明知”;如果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并且/或者在相關區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解釋是怎樣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是怎樣的?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協議。第二條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本解釋實施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第三條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低于訂立合同時當地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確定的最低價的,應當認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價格條款無效。當事人請求按照訂立合同時的市場評估價格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應予支持;受讓方不同意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按照過錯承擔責任。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因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批準手續而不能交付土地 ·軟件著作權登記受理后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軟件著作權登記受理后的規定是怎樣的?1、登記是軟件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根據1991頒布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件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件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件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件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件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件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2、軟件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于自愿根據2002年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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