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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么結案 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么結案一、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么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 ·放棄繼承權在什么時候開始提出 放棄繼承權在什么時候開始提出所謂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繼承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權的決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可見,繼承人要放棄繼承應注意如下問題:1、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遺產已分割,放棄的就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2、放棄繼承必須明示。即繼承人必須明確表示放棄,如果采用默認的方式,則被視為接受繼承。3、放棄繼承應由繼承人自己作出決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為作出。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為作出放棄繼承的決定。4、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即對應繼承的遺產表示無條件地放棄。5、放棄繼承權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二、放棄繼承權有什么法律后果1.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于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 ·夫妻雙方的按揭房加名子的流程是什么 夫妻雙方的按揭房加名子的流程是什么?1、帶上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俗稱的三證)原件及復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窗口辦理。3、婚后房產證上加名字費用差不多一百多來塊,具體的有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一般20天就能拿到新的房產證。如果貸款沒有還清,需要先將貸款還清,將房子解除抵押狀態才可以申請加名。然后拿著材料去辦理加名。二、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不一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屬于共同財產的情形是: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三、哪些房產屬于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 ·在什么情形下采取數罪并罰 在什么情形下采取數罪并罰根據刑法典第69條、第70條、第71條的規定,不同法律條件下適用數罪并罰原則的具體規則分為以下三種: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合并處罰規則刑法典第69條規定表明,我國刑法規定的數罪并罰原則及由此而決定的基本適用規則,是以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情形為標準確立的。因此,就基本內容而言,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合并處罰規則,與前述我國刑法中數罪并罰原則的基本適用規則完全一致,故不再贅述。2.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的合并處罰規則我國刑法典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法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根據該條規定,對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的合并處罰規則,依特點可概括為“先并后減”。3.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合并處罰規則我國刑法典第71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 ·一、廠房租賃合同可以隨意毀約嗎? 一、廠房租賃合同可以隨意毀約嗎?廠房租賃合同不可以隨意毀約,隨便毀約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民法典》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二)采取補救措施;(三)賠償損失;(四)定金責任;(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二、廠房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 ·專利侵權判斷的原則包括哪些 外觀專利侵權判斷的原則包括哪些(一)全面覆蓋原則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所謂全面覆蓋原則,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么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專利侵權時,最先適用的是全面覆蓋原則。在下述幾種情況下,視為被控物全面覆蓋了專利的權利要求。1、字面侵權。即從字面上分析比較就可以認定被控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必要特征相同。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H型強場磁化杯體(1),其特征在于:杯體的兩側各鑲嵌一塊永久磁鐵(2)。如果被控物的杯體兩側各鑲嵌了一塊永久磁鐵,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結構與權利要求所描述的結構一模一樣。2、專利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開的結構屬于上位概念中的具體概念,此種情況下適用全面覆蓋原則,被控物侵權。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一種新型機器人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電機接傳動機構,傳動機構的輸出軸上裝有驅動輪。被控物的結構為,電機經齒輪傳動,輸出軸上裝有驅動輪。被控 ·勞動合同未寫工資是否違法 勞動合同未寫工資是否違法這種情況是違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九大要素。該九類要素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另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離職的條件如培訓、保密等有關的違約金時,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金的賠償責任。二、勞動合同上面不寫工資怎么辦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但這種行為一般只要承擔行政上的責任(一般來說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對于你來說是沒什么用的,除非他的這種行為給你造成了損失,那他就要 ·協議合同生效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協議合同生效條件是怎么規定的一、協議合同生效條件是怎么規定的?(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二、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條款:(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二)是工作內容。(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六)是勞動紀律。(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九)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的附加義務三 ·沒簽合同交了定金毀約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嗎 沒簽合同交了定金毀約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嗎?沒簽合同交了定金毀約是不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的,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賣方不能履行約定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二、定金的法律性質是什么?1、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于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后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2、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如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從合同存在必能證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種定金當然同時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3、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作出 ·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如果租賃合同20年到期時,雙方當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賃關系,可以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并不終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法律規定視為原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當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賃關系,這種狀況稱之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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