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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緩刑的考驗期有哪些限制 拘役緩刑的考驗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后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二是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此外,根據刑法第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害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這是一種特殊的緩刑規定,是在特定情況下對特定的對象緩刑執行的特殊處理制度,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二、緩刑考驗期限從什么之日起計算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三款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由于對該條款規定的“判決確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處罰是什么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處罰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三百六十四條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傳播淫穢物品不構成犯罪的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二、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情形有哪些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保證書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保證書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一、保證書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保證書在符合以下條件時,則具有法律效力:1、該保證書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2、保證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3、保證書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保證書即承諾書,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相對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強加或脅迫,不違反法律規定即是有效的合同書或承諾書,至少可以起到證明力的作用。如果相對方再次出現過錯,則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上處于不利地位,即使不承諾在法理有也要受到損失,承諾也就是事實、承諾內容與法律規定相統一,完全可以認定為有效行為,當事方、相對方應履行承諾,法理上是支持的。但這類保證書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承諾方完全可能倒打一耙的,說非本人真實意愿,系受脅迫而作出的表示,這樣情況出現實則就要靠法律來程序推定與栽定了。二、保證書生效的條件保證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證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是 ·承運人可以免責的情形? 承運人可以免責的情形有哪些一、承運人可以免責的情形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二)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四)戰爭或者武裝沖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八)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包括什么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包括什么一、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包括什么(一)間接執行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代執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2)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3)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后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4)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二)直接執行直接強制執行是指 ·串通投標立案標準怎么規定的 串通投標立案標準怎么規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4.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二、串通投標罪的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 ·最新串標罪追訴標準如何規定的 最新串標罪追訴標準如何規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4.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二、串通投標罪的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 ·關于擔保物權分為哪三類 關于擔保物權分為哪三類擔保物權是指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資產當做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程序就該資產優先選擇受償的權利。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1、抵押權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當做償還債務的擔保而不改變占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期滿不履行合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資產的價金優先選擇受償。他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抵押資產抵償其債權;若有剩余應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償。但對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資產不能設定抵押權。2、質權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轉交給債權人當做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期滿債務或發生當事人承諾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選擇受償的權利。在這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3、留置權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償還前加以留置當做擔保的權利。二、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什么 ·離婚后財產對方不給怎么辦 離婚后財產對方不給怎么辦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自己交付財產的義務。對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若是訴訟離婚的話,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裁判,可能構成拒不執行裁定判決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二、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規則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規則。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1)夫妻雙方協議將該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經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成為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價格協商一致后:①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 ·勞動爭議解決方式主涉及哪些 勞動爭議解決方式主涉及哪些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條例》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種方式和程序解決其爭議:1、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并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并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2、企業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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