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安吉律師黃頁: |
安吉法律咨詢 |
安吉法律常識 |
·假想防衛和故意傷害是什么意思? 假想防衛和故意傷害是什么意思?假想防衛一般是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對于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如果他人尚未著手實行不法侵害,行為人預先加以打擊,屬于“事先防衛”。如甲、乙在激烈爭吵之后,甲看見乙扛著鋤頭朝他家走來,便繞到乙的背后,一石頭將其砸傷或砸死。乙朝他家走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來打架滋事,但是乙還在路上,尚未開始實施傷害行為,不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甲屬于事先防衛,不成立正當防衛。另一種可能是乙根本無不法侵害的意思,不過是路過而已,那么,甲屬于假想防衛。故意傷害一般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嗎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第二十四條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 ·私人無償借給公司車的租賃合同的規定是什么? 私人無償借給公司車的租賃合同的規定是什么?私人無償借給公司車的租賃合同的規定是內容有雙方當事人信息、個人汽車情況、租賃情況、無償租用說明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予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二、無償合同與有償合同的區別(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關于犯罪中止會如何處罰? 刑法關于犯罪中止會如何處罰?從中國刑法的規定來看,第24條第2款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顯然,中國刑法也同許多國家的刑法一樣,對中止犯,是“應當”從寬,并且,從寬的內容也差異極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減輕的待遇。各國對犯罪中止的處罰均遠輕于對犯罪未遂的處罰。這是一個奇怪的現象,東西方文明的激烈沖突,各國法文化傳統以及刑法價值觀的巨大的差異,在這一點上都煙消云散。各國立法者莊嚴宣布:對中止犯就應大幅度從寬處理。尤其在中國刑法中,犯罪中止不僅比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處罰輕,而且與整個刑法所規定的其他法定從寬情節相比,也是獨一無二屬于最輕的。二、特征(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 ·自主遺囑需要公證嗎? 自主遺囑需要公證嗎自書遺囑,只要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內容合法,沒有處分他人的合法財產,有自己的簽名,手印,簽訂日期,也就是說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況下,不公證也是有效的。公證遺囑只是效力最高的遺囑,但并不是說所有的遺囑都需要公證。公證遺囑是和自書遺囑并列的一種遺囑形式,并不是說自書遺囑需要在辦理公證后才有效。實踐當中,由于大家對法律知識了解的并不全面,有時在自已寫遺囑的時候容易出現一些錯誤,在使用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上的爭議,或者是理解上的分歧,甚至是執行上的困難。而如果去公證處作公證,公證人員會幫助我們審查合法性,以及行文表述上的一些務實的、明確的解釋,保證內容的合法性。再有,公證過的遺囑,繼承人就很難反對說當時老人精神或者身體健康狀況有問題,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等理由,來推翻自書遺囑的效力,這個時候,公證遺囑,起到了給自書遺囑上了一道保險的作用。二、寫自書遺囑應注意啥??1、自書遺囑肯定要自己來親自書寫,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由別人代寫那就是代書遺囑 ·一、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 一、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二、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是什么主體及相互間關系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系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屬性。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 ·向對方主張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向對方主張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向對方主張訴訟時效是會導致中斷的,最高院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二、其它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權利人向人民調解 ·搶劫罪綁架罪的區分是怎樣的 搶劫罪綁架罪的區分是怎樣的1、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2、客觀要件不同。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將其財物劫走;綁架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財物所有人)、經管人的親屬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手段,將其劫持,利用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迫使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財物,換取被綁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財物不是當場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時間、地點取得;不是由被綁架人直接交出財物,而是由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交出。3、主體不同。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搶劫罪的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不負刑 ·一,無傷亡交通事故誤工費標準2019具體有哪些? 一,無傷亡交通事故誤工費標準2019具體有哪些誤工費賠償標準“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刑法中關于盜墓罪是如何判罰的? 刑法中關于盜墓罪是如何判罰的?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減輕處罰事由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加重處罰事由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二、犯罪構成1、罪體行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行為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里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