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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農田每畝最多補1500元補貼發給誰? 高標準農田每畝最多補1500元補貼發給誰?一、高標準農田補貼發給誰?高標準基本農田是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耕地。也就是說扶持對象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在農村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農業補貼政策發布后,當農民得知并申領時,往往已經過了申報最佳時間。因此必須及時了解補貼申報時間及要點。二、農業補貼資金如何申領?國家農業補貼的申報有嚴格的流程,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申報時間及要點。在三項補貼改革后,國家農業補貼的發放也有一定的規律,一般集中在上半年申報并發放補貼資金,而對于一些扶持類的項目資金往往集中在年中和年后發放。還有一些項目,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是通過先建后補的方式發放的。對于先建后補的項目,一定要和當地相關部門溝通并備案立項,否則建了也得不到補貼。三、農業補貼能拿多少資金?農業補貼的種類很多,申報項目不同,拿到的資金也不一樣。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加工業 ·司法鑒定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司法鑒定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一、司法鑒定的基本概念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二、一般的司法鑒定多少錢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1、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2、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5、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6、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7、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對于標的額較大的 ·擔保范圍是什么意思? 擔保范圍是什么意思?一、擔保范圍是什么意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二、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是什么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是指擔保物權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在實行擔保物權時,就擔保物權標的物價值優先受償的債權范圍。《民法典》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依據以上規定,物權擔保范圍的確定有兩種方式:一是約定。如設立擔保物權時,債權人與擔保人已經就擔保物權擔保的范圍在合同中約定,則從其約定。二是法定。如擔保合同對物權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則擔保物權擔保的范圍應當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予以確定,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即包括主債權和主債權派生的從債權。相關法 ·擔保的范圍怎么劃分? 擔保的范圍怎么劃分?一、擔保的范圍怎么劃分擔保的范圍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法定擔保范圍為: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3、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4、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5、延遲利息;指由于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于房地產抵押的擔保范圍。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二、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內容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 ·債權人怎么辦理債權憑證登記? 債權人怎么辦理債權憑證登記?一、債權憑證的管理債權憑證作為債權人申請執行的權利憑證,是十分重要的憑證,必須要妥善管理。一是要單獨編號,編號要體現發放的年份,以便于管理。二是要設專人管理。債權憑證的發放應當由執行案件的承辦人根據債權人的請求,填寫債權憑證審批表,由庭長和分管副院長進行審批。債權憑證發放后,應當由專人管理,設立債權憑證檔案。要管理好債權憑證工作,必須搞好債權憑證的登記工作。二、債權憑證的登記債權憑證的登記包括原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一)債權憑證的原始登記債權憑證的原始登記是指最初向債權人發放債權憑證時應當登記的內容。債權憑證至少要記載以下內容:1、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基本情況。如果是自然人,要寫明姓名、性別、住所地、身份證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要寫明單位名稱和住所地。2、是債權金額及其債權依據。債權金額是未實現債權的金額。債權依據,是指債權所依據的法律文書的編號。3、是執行費的交納情況。為了便于執行費的管理 ·什么是債權憑證? 什么是債權憑證?一、什么是債權憑證“債權憑證”是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二、申請債權憑證的條件第一是債權憑證的發放必須以申請人的自愿為前提,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申請人接受債權憑證。由于債權憑證不具有判決書、裁定書可以依法律程序強制性發放或者留置送達的性質,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規定,債權憑證必須征得當事人同意或者當事人提出申請后方可發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債權人接受債權憑證。第二是必須是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方可發放債權憑證。由于債權憑證在實際上起到了終結執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發放了債權憑證,就意味著執行案件的終結,此后,除非申請人再提出新的線索和證據,否則將不予以恢復執行。因此。發放債權憑證必須慎重,只有在窮盡了一切執行手段后,才可以發放。第三是債權憑 ·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 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一、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2、根據本條規定,如果擔保合同沒有約定,則保證人的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所以現在雖然過了兩年了,但是首先必須明確主債務履行其是否已經屆滿六個月,如果沒有,則保證人還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二、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內容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 ·確權時如果報錯地畝數該如何解決? 確權時如果報錯地畝數該如何解決?一、土地確權錯登、漏登怎么辦?根據我國的有關政策規定,確權登記的畝數一般以承包合同書登記的畝數為參考,以實際丈量為準,丈量后必須經過您的簽字確認才有效。如果您認為畝數登記有誤,您可拒絕簽訂,申請重新丈量。土地登記后,發現錯登或者漏登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更正登記,土地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也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有錯誤的,根據錯、漏登記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記申請書,進行補充地籍調查,填寫土地變更登記審批表,報原批準登記發證機關審批,更改或更換土地登記卡、簿,同時書面通知原土地證書持有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換或注銷原土地證書手續。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原土地權利證書廢止。更正登記涉及土地權利歸屬的,應當對更正登記結果進行公告。二、土地確權的實際好處土地確權其實確定的是 ·新商標法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主要修改內容有哪些? 新商標法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主要修改內容有哪些?1、我國《商標法》當中規定了“一標多類”的申請制度,《商標法實施條例》相應的規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所指定的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見該申請中的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為另一件申請。2、“聲音”要素增加至商標構成的要素當中。3、禁止將馳名商標的字樣用做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的活動之中。4、商標續展可以在有效期滿之前一年內進行續展的申請。5、商標代理機構除了對該代理撫慰申請申請的商標注冊外,不可以申請注冊其他商標。6、對于違反了《商標法》規定中,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商標異議人限定為“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任何人都可以對其提出異議。7、將原來舊《商標法》中的“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修改成為“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8、將原來舊《商標法》中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個人能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做擔保? 個人能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做擔保?一、個人能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做擔保要分情況。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里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夫妻共同債務或稱家庭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或者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債務的形成從本質上講其目的是為了家庭,或者說家庭已經或應該從該債務行為中獲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列舉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5、因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出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出于、源自、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二、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怎么處理夫妻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發生糾紛時,誰承擔舉證責任,在理論上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由承擔義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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