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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或醉酒駕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飲酒或醉酒駕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我國法律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要追究刑事責任。那么醉駕出事故無人受傷怎么處罰,關于醉駕出事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本站網我們整理了關于醉駕出事故的法律知識,供您學習參考。醉駕出事故無人受傷怎么處罰首先,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依照《刑法》第113條的規定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的;重傷一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三萬元至六萬元之間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其實我國法律中都是對具體的程序作出了規定,不管是建立婚姻關系還是需要解除,此時都是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來操作才行。那其中結婚程序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申請: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需攜帶雙方戶口證明、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法院不必然會判決你們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 ·二手房的買方應注意什么 二手房的買方應注意什么1、草率的簽訂買賣合同。二手房交易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無論買方還是賣方,都很難輕易的相信對方的誠信。買方的風險最多,因為根據一般的交易習慣,往往都是買方先履行交納定金、收付款的義務,然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流程、期限以及違約責任就變得十分重要。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諸如戶口、產權、抵押、稅費等等一系列復雜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買方利益,就是首先要考慮并寫入合同的事情。2、輕易的相信中介或者賣家的口頭承諾。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間服務,它的主要內容包括房源和各項手續,居間促成買賣交易(一般以訂立合同為標志),在這種情況下,中介人員為了賺取傭金,極力促成買賣交易,主動地幫助賣家掩蓋買賣交易中的風險。賣家則急于出售房屋,取得購房款,也往往對房屋的抵押、承租、質量瑕疵、產權瑕疵等等問題進行隱瞞,知道大部分錢款進入賣方控制中,買方可能才發現這些風險,這個時候維權就比較晚了。基于以上原因,賣方和中介公司常常就一些問題作出虛假承諾,以打消 ·沒有結婚證寶寶撫養權歸誰 沒有結婚證寶寶撫養權歸誰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同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撫養教育的義務。實踐中,有這樣幾種情況: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愿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愿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3、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么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 ·追索撫養費的法定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追索撫養費的法定時效是如何規定的?撫養費有一種觀點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該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原告的起訴2008年至2011年的撫養費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不予支持。第二種觀點認為,基于身份關系發生的具有給付內容請求權,應該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第三種觀點認為,撫養費的追索權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礎上的權利,是基于人身權而發生的,依附于某種事實,撫養費的負擔是父母雙方保障子女生活的義務,時間上具有持續性,以子女未獨立生活為條件,因此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撫養費給付請求權是基于身份關系產生的請求權,屬于親屬法調整范圍,涉及人格尊嚴以及公序良俗具有人身屬性,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但是撫養費的索要一方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屬于現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以監護人疏忽或者待遇行駛權利而導致未成年人權利受到影響,對本身已經經歷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心理上造成更大的傷害,必然影響其健康成長,那么則反映出法律對未成年人 ·二手房買賣違約情形都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違約情形都有哪些(一)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并已辦理了過戶,那么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二)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后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三)出賣人賣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無效。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 ·累犯應具備的條件都有哪些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無法則不立。但生活中,總有一些人頻繁犯罪,比如頻繁盜竊、故意傷人等。頻繁犯罪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累犯。具體來說,累犯應具備的條件都有哪些呢?累犯對社會的危害性是極大的,那么法律對累犯是怎么處罰的呢?對于以上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一、累犯應具備的條件都有哪些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后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后罪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也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指該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2、犯罪分子后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這是構成累犯時 ·根據規定怎樣算侮辱誹謗? 根據規定怎樣算侮辱誹謗?(一)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布和文字散布;(二)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三)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四)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二、認定誹謗罪要注意什么(一)誹謗罪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 ·怎樣約定二手房買賣中的違約金 怎樣約定二手房買賣中的違約金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有些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問題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但是影響了一方的權益,至少給對方造成日期的延誤。從合同約定的角度講,應該對合同履行的所有細節進行約定,并約定出現某種違約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按英美法的分類,違約分為根本違約與一般違約,根本違約指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比如買方簽訂合同后放棄購買房屋或賣方簽訂合同后不售房屋,都屬于根本違約。一般違約指在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但不足以影響合同的目的,比如比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遲付了3天,比如比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晚交了7天,這類情況都屬于一般違約。對于根本違約可這樣約定:本合同簽訂后,如甲方不出售該房屋,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觀不出售該房屋或以實際行動表示不出售該房屋,如將房屋售與他人、不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超過一個月或拒絕交付房屋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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