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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違約金約定過高怎么辦 民間借貸中違約金約定過高怎么辦一、民間借貸中違約金約定過高怎么辦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其次,對于違約金的數額,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如果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為由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減少違約金請求,則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進行審查,由出借方對實際損失進行舉證。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是借款利息。法院要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參照的損失標準也只能是出借人損失的借款利息。二、借款合同中能否約定違約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違約責任形式,依照《民法典》總則的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 ·結婚后女方一定要遷戶口嗎? 結婚后女方一定要遷戶口嗎??1、實際上在我們國家并沒有特別的規定女方出嫁以后,必須要把戶口遷到男方家里面去。女方出嫁以后,要把戶口本移到男方家的說法,最早是在農村里面出來的,我們大家都知道,以前的農村是非常封建的,他們覺得女方嫁入男方家里以后就是男方家里的人,所以無論是戶口還是什么東西,都要歸到男方家里面,這并沒有什么硬性的規定,完全是靠每個人的意愿行事的。2、戶口遷不遷到男方家里,最終還是看女方和男方家里面的想法,只是把戶口遷到男方家里面,以后很多人都覺得方便一些。基本上結了婚以后都是生活在一起,這個時候也要組建自己的家庭,所以無論是在買房子買車,或者是干別的事情,上面都需要用到戶口本,這樣在自己家拿就會非常方便。如果為了戶口本的事情,再專門跑一趟娘家的話,確實是特別麻煩的。 ·結婚后如何遷戶? 結婚后如何遷戶?一、結婚后如何遷戶?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2、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4、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5、戶政科簽發《準遷證》。6、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二、遷戶口注意事項1、準遷證的有效期拿到準遷證后,要盡早辦理戶口遷移,因為準遷證的有效期為40天,而一旦過期,就要重新辦理準遷證了。2、婚后不遷移戶口的不利方面在婚后不遷移戶口的話,可能會遇到準生證和學區房等問題,尤其是學區房問題是很多家長們最關心的問題,而有些地區規定只有孩子父母雙方都在那個區域,孩子才能在那里的學校就讀。因而,為了有效避免后續的這些問題,最好盡早辦理遷戶口流程。3、居住地結婚后,實際生活于一處,夫妻一方或雙方在遷入地有房產證,或者是夫妻關系要求投 ·女方出軌應該賠多少錢? 女方出軌應該賠多少錢一、女方出軌應該賠多少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無過錯方因婚外戀離婚所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基礎是其人格尊嚴受到了損害。但精神賠償數額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侵權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眾多因素來予以確定。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賠償是種補償性質的賠償,金額不會太大。所以,如果女方出軌行為嚴重,使男人格尊嚴受到損害,可以在離婚起訴之時要求賠償。但是必須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并要求,而不能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要求賠償。二、離婚時的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的等同于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系。2、國家規定是嚴重違反紀律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反紀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3、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二、曠工怎么扣工資按曠工日數計算工資,日工資數*天數。如無故曠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話,公司有權要求你賠償。如曠工天數符合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則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哪些人有資格擔任臨時監護人? 哪些人有資格擔任臨時監護人?哪些人有資格擔任臨時監護人??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法院以上述作為指定監護的順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則由他們優先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過世,則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擔任監護人,依此類推。但若前一順序中有監護資格的人沒有監護能力或對監護人明顯不利的,法院可以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監護人有哪些職責?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于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沖突時保護后者的權益,并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如今,我國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會要求為其設立監護人。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范圍與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范圍卻不是完全一樣的。而從《民法典》中的規定了解到,一般可以擔任監護人的往往都是被監護人的近親 ·工程趕工費如何計算 工程趕工費如何計算一、工程趕工費如何計算1、先要分清趕工期是誰提出的,如是業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趕工費;2、看看施工組織設計的計劃工期是多少日歷天,再結合實際完成工期是多少日歷天,如實際工期比計劃工期縮短20%,應支付趕工費。其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費、照明費、照明設備及燈具攤銷、夜間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撐材料超用攤銷和運輸費。二、工程趕工費的分類1、合同工期壓縮導致的趕工招標文件中的建設工期應參照國家或地方頒發的工期定額來確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規定的工期定額縮短20%以上(含20%)的,應計算趕工措施費。趕工措施費如何計取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計取趕工措施費的須扣除,同時還應賠償由于誤工給建設單位帶來的損失。其損失費用的計算方法或規定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一些體育比賽場館項目要求在預定的比賽日期前交工,一些教學樓項目要求必須在規定的開學日前完成的,由此就產生了趕工措施費問題。2、非施工方原因導致工期 ·違章建筑能否獲得補償 違章建筑能否獲得補償一、違章建筑能否獲得補償我國對違章建筑是沒有補償的,我國《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二款明確規定,違章建筑是不予補償的。如果當地村的房子都是無證的,那么一般按照無證有證同一標準進行補償關于補償標準,由各地進行規定,且進行公告公示拆除違章建筑,是否需要補償,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爭議頗大。二、哪些屬于違章建筑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筑建筑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 ·意定監護的監督人是誰? 意定監護的監督人是誰?意定監護的監督人是誰?監護監督制度是意定監護的配套制度,意定監護監督人,是指由法院選任、就監護人對監護事務的執行情況定期向法院報告之人。監督人的資格法律上并無限制,準用民法關于監護人資格的規定。關于意定監護監督人的數量,與意定監護人一樣,法律上并無限制,可以選任數人擔當。意定被監護人應當是年滿十八周歲、智力水平和精神狀況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對方也就是意定監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監護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意定監護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可以是與其關系密切的其他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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