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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對方負全責誤工費能賠嗎? 一、交通事故對方負全責誤工費能賠嗎?交通事故中對方負全責誤工費是可以賠償的,因為既然事故已經發生了就多多少少會有出現人受傷的事情,如果受傷的人本身是有工作而可以得到工資的,那么就肯定會因為傷情而耽誤了繼續去工作以及引發各種其他的物質損害賠償,所以完全有理由索要賠償的。誤工期間一般較為明確,進行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囑是證明誤工必要性的基礎證據,如果住院,則住院時間和出院后醫囑證實的休息時間總和為誤工期間。但特殊情況下也有例外,如因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傷、病與其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在無醫囑或醫囑確定的休息時間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復期正常工作狀態時,法院可以依據單位誤工證明等其他證據合理確定誤工期間。如果當事人產生關于誤工期間合理性的異議,在無醫囑或者誤工時間明顯過長的情況下,會參考公安部《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中關于醫療時限的規定,綜合考量受害人的具體傷害情況、工作情況、醫囑休假情況等因素進行合理認定,必要時可以進行司法鑒定確定誤工期間。一般來說,如果受害 ·一、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資然后又延長試用期合法嗎? 一、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資然后又延長試用期合法嗎?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工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適用同工同酬原則。《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若是車輛年檢逾期怎么辦? 若是車輛年檢逾期怎么辦?一、若是車輛年檢逾期怎么辦?若是車輛年檢逾期依舊可以延期進行車檢,車輛過期,交警查扣會罰款200元扣3分處罰。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應當予以注銷。所以只要超過三個周期即注銷。二、車輛年檢時間規定作為合格的車主,一定要記住自己愛車的購買時間,這樣可以依據相關規定,推算出愛車的年檢時間。如果忘記,行駛本上也有記載,車輛年檢時間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可免檢2次(需每兩年申領一次年檢標志);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可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拖欠工資爭議的時效為多久? 拖欠工資爭議的時效為多久1、工資爭議有時效限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二、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 ·檢察機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多長時間? 一、檢察機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多長時間?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后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二、檢察院審查起訴結束后怎么處理?一般來說,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審查起訴,應當首先全面閱卷,找出疑點、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 ·夫妻共同償還債務代理詞如何書寫? 夫妻共同償還債務代理詞如何書寫?一、夫妻共同償還債務代理詞如何書寫?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了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二)序言序言亦即開場白,要盡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序言包括:⒈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⒉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了解案情等;⒊表明代理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說。如系上訴案件,則要說明對一審判決的看法和意見。(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 ·移送管轄案件的審理有期限的規定嗎? 移送管轄案件的審理有期限的規定嗎?移送管轄案件的審理有期限的規定,對于管轄權有異議并且向要更換審理的司法機關的,必須要在檢察院接受上訴請求之后的十天之內就提出,對于在其他的時間段提出的,一律不予受理。若是案件需要移交,接收單位也需要在半年之內審結。二、移送管轄的提出與處理辦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據此規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 ·單位交社保和個人交有什么區別 單位交社保和個人交有什么區別不參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購買社保的。雖然普通情況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但是如果勞動者沒有參加工作或想自己購買社保,那么也是可以的,只是在繳納的比例上會有一些不同。1、個人購買社保時繳納的比例要不同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的社保比例。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人應該知道,社保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是分為兩部分來繳納的,分別是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和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是由個人自己購買社保,那么在社保繳納時就少了用人單位繳納的一部分。2、個人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很明顯是發生工傷時才能享受的賠償,而個人購買社保,一般是因為沒有參加工作,那么這種情況下就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無法享受工傷賠償。3、個人購買無法獲得失業保險。同工傷保險同樣的原理,沒有參加工作也不可能會有失業的可能,因此個人購買社保往往是無法獲得失業保險的。4、個人購買社保無法獲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為單位的女員工購買生育津貼,女員工在相應的懷孕生育期間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貼 ·故意毀壞財物罪自訴公訴都是可以的嗎? 故意毀壞財物罪自訴公訴都是可以的嗎?一、故意毀壞財物罪自訴公訴都是可以的嗎?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公訴案件,我國刑法對自訴案件的分類如下:(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故意毀壞財物不屬于上述的自訴案件,故而該罪是公訴案件。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審判標準由于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四、犯 ·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延長15天是什么意思 一、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延長15天是什么意思?是審查起訴再延長,在檢察院的時間延長。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2、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后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3款的規定: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二、延長審查起訴半個月還不起訴怎么辦這種情況可能是案情未查清,定罪量刑證據還不足,所以退回補充偵查,這屬于正常的司法程序,耐心等待即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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