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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公司搶注他人商標是否合法 商標代理公司搶注他人商標是否合法代理機構搶注他人商標是不合法的,是要被駁回或者宣告無效的。依據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以認定這樣的行為就是“惡意搶注”的行為,在法律實踐中是要被法院判決駁回的。1、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2、法院對于“惡意搶注”商標的處理1)對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搶注較高知名度商標的申請予以駁回。2)對大量搶注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具有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意圖的商標申請,予以駁回。3)對申請注冊名人姓名商標等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主動予以駁回。4)針對同一企業的惡意反復搶注、連續搶注的商標申請,從嚴審查并參考在先異議、無效宣告案例予以駁回。二、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有哪些1、虛假宣傳與工商 ·國有土地2023年土地使用證過戶嗎可以嗎 一、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過戶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于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但是對于房屋過戶來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雙證的齊全,如果住房是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那么回答就是肯定不能。二、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用地和歷史用地,都是發的這種證。你說的可能是后一種情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做工傷鑒定要體檢對不對是否需要全身檢查有醫療機構按需要確定 做工傷鑒定要體檢對不對是否需要全身檢查有醫療機構按需要確定。對于在需要做工傷鑒定時的情況時,是否需要全身的檢查是由醫療機構來根據情況認定的,如果認定有需要來做全身的檢查,那么就要按照規定來給工傷鑒定者做出適當的檢查。不屬于治療工傷的費用,不能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應當按誰同意誰負擔的原則辦理。對于在需要做工傷鑒定時的情況時,是否需要全身的檢查是由醫療機構來根據情況認定的,如果認定有需要來做全身的檢查,那么就要按照規定來給工傷鑒定者做出適當的檢查。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工傷醫療待遇并非可以過度醫療,是否需要全身檢查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根據傷情確定,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無關的檢查治療屬于濫用醫療資源,不屬于治療工傷的費用,不能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應當按誰同意誰負擔的原則辦理。二、部分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 ·一、求職者兼職收押金違法嗎? 一、求職者兼職收押金違法嗎?求職者兼職收押金是違法的。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如果有收押金的情況應當及時報警解決。二、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也指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五)項和《合同法》第(五)項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從一開始時起便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也不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產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怎樣的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怎樣的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 ·勞動關系仲裁證言證人必須出庭嗎? 勞動關系仲裁證言證人必須出庭嗎1,證人不是必須出庭,仲裁庭會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通知證人出庭。2,勞動仲裁中證人出庭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在證人因正當事由不能出庭時,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3,《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在實際發生勞動糾紛后,證人證言是否具有證明力,還要看證人的身份,一般來講,職工同事的證言比較可信,且在職的職工比離職的相對可信,而職工親屬及其他 ·2023年超載車輛事故如何處理一、超載車輛事故如何處理? 2023年超載車輛事故如何處理一、超載車輛事故如何處理?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二、超載交通事故的處罰公路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第1款第2種行為)處500—2000元;公路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 ·司法鑒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細則 司法鑒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細則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 ·高溫天氣縮短工時工資不能克扣的? 高溫天氣縮短工時工資不能克扣的?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第八條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 ·關于刑法上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什么 關于刑法上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什么刑法上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遺失物是指他人丟失的動產,遺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憶起財物的確切遺失地點。二、遺忘物的概念《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關于遺忘物的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對于遺失物而言,如果他不歸還,可能產生民事法律上的關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譴責。遺忘物作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對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遺失物,這仍然是我國刑法學界和實務界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三、遺失物與遺忘物的區別(1)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喪失了對財物的實際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難以回憶起財物的確切失落地點。相比較而言,遺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憶起財物的確切遺失地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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