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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簽的補償金怎么給 勞動合同不簽的補償金怎么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會有什么后果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其意義在于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 ·仲裁的裁決是否為最終判決? 仲裁的裁決是否為最終判決?一般而言,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爭議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許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在仲裁結束后,仲裁員的裁定是最終的,如果任何一方不滿,都不能反悔或提起訴訟。只有很少的情況可能改變。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仲裁?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沒有仲裁協議的;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受害人應該怎么樣取證重婚的證據 受害人應該怎么樣取證重婚的證據?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二、重婚罪有幾種類型?從司法實務來看,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五種類型:1、兩個法律婚,即先后與兩個以上的人登記結婚;2、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即在未與合法配偶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3、未婚而重婚,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4、先事實婚后法律婚;5、兩個事實婚。三、重婚案件的審理時間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 ·夫妻債務離婚后怎么償還 夫妻債務離婚后怎么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財產。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或者雙方約定財產各自歸其所有的,則由雙方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至于夫妻內部按什么比例承擔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經濟狀況作出判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對外債務,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應當共同償還。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如沒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債權人做出承諾,即不會在原債務人的配偶,與債權人之間產生意定之債。債權人也無法律上的根據和理由,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 ·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婚懷孕判幾年 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婚懷孕判幾年一、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婚懷孕判幾年?涉嫌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二、對孕婦可以監外執行嗎?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214條作了明確規定,即必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 ·一、什么是名義夫妻的重婚罪? 一、什么是名義夫妻的重婚罪?1、根據刑法關于重婚罪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按同居關系對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判斷標準是男女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事實婚民法不承認,但刑法承認。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還和另一方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一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生活,這就是重婚。舉證重婚罪的最好的證據是他們的孩子3、夫妻名義生活的按同居關系對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判斷標準是男女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事實婚民法不承認,但刑法承認。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還和另一方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一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生活,這就是重婚。舉證重婚罪的最好的證據是他們的孩子4、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結合二、重婚 ·申請法院執行財產可以訴前保全嗎 申請法院執行財產可以訴前保全嗎?滿足法定條件的話可以訴前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在緊急的情況下,例如債務人有惡意轉移財產、隱匿財產逃避債務清償等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讓債務人無法移送財產。詬前保全財產的執行,一般是在法院作出判決后,被執行人超出判決書執行的期限后不執行判決書,然后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執行的。詬前保全財產強制執行的程序:1、申請人向保全財產的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申請時要提交申請書、法院判決書等材料。2、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符合規定的,法院會在收到申請15日內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3、向被執行人發出強制執行的通知,法院會求債務人申報財產情況,以便法院執行,如果執行的是保全財產的,不會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情況。4、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例如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折現被保全的財產,然后將款項轉交給申請人。二、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 ·刑法與民法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刑法與民法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一、刑法與民法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刑法與民法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刑法上的事實婚姻是可能構成重婚罪的。民法上的事實婚姻可能按照非法同居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對未按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構成事實婚姻確定了如下認定標準:(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離婚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二、重婚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受賄人家屬退還給行賄人的款項會被追繳嗎 一、受賄人家屬退還給行賄人的款項會被追繳嗎?受賄人家屬退還給行賄人的款項通常都會被追繳的,因為行賄款屬于贓款。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從受賄人的角度出發,該筆已退還的款物,已經被依法認定為受賄金額,屬于違法所得的贓款贓物,應當依法予以追繳。從行賄人的角度出發,該筆款物是其用于行賄的款物,只要達到定罪標準,即是犯罪行為之物,應當予以追繳沒收。二、行賄的量刑標準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單位挪用資金罪追溯時效是多久 一、單位挪用資金罪追溯時效是多久?挪用資金罪如果是數額較大追訴時效是五年,數額巨大追訴時效是十五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二、挪用資金案件的審理時間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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