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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變更稅務登記證是否需要變更 注冊資本變更稅務登記證是否需要變更?需要,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公司注冊資本變更需要辦理稅務變更登記(記載有注冊資本金項目),不辦理會產生罰款。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主要是: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3、股東會議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復印件;4、變更前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二、納稅人的情況發生以下變化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一)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二)改變法定代表人;(三)改變經濟類型;(四)改變地址或經營地點;(五)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六)改變生產經營期限。(七)增設或撤消分支機構。(八)電話號碼發生變化。(九)稅務登記其他內容發生變化如開戶行信息。三、注冊資本變更的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 ·是否可以以個人名義簽合同一、是否可以以個人名義簽合同? 是否可以以個人名義簽合同一、是否可以以個人名義簽合同?可以以個人名義與公司簽訂業務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主體包括自然人、公司、企業、個體工商行等,個人屬于自然人的范疇,只要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就可以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二、訂立合同的原則(一)平等原則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①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 ·工傷賠償標準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賠償標準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的?(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 ·發生交通輕微傷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輕微傷怎么處理?一、發生交通輕微傷怎么處理?發生交通輕微傷雙方主體可以協商確定賠償金,交通事故輕微傷,傷者可以要求醫療費,營養費與誤工費等。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二、打架受傷賠償標準是什么1、一般規定:(1)打架 ·裝修質保金法律規定的比例是怎樣的? 裝修質保金法律規定的比例是怎樣的?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于結算總額的3%;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于結算總額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證金通知》中的要求。《老辦法》并未強制性要求工程質保金的預留比例,只是規定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實踐中雖然大部分工程項目的質保金的預留比例未超過5%,工程質保金3%最新規定但對于一些新型或風險較大的項目,發包人還是會預留較大比例的工程質保金,作為其項目的風險控制措施。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建筑施工行業,很多工程承包項目中承包人的凈利潤都達不到5%,預留過高的工程質保金無疑會讓承包人承受過大的資金壓力。并且,工程質保金本質上并不是保修費用,只是一種擔保措施。為此,《辦法》在限制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的同時,推行銀行保函制度,規定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并規定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此舉將大大減少施工企業的資金占用和現金流壓力,顯著減輕施工企業負擔。二、工程質保 ·大股東減持一定暴跌嗎? 大股東減持一定暴跌嗎?由于股票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大股東減持一定會掌握精準的交易時機,優先于散戶賣出股票。(或是內幕操作,先減持,之后再發布公司虧損等不利消息)另一種時機是在股價高估時,大股東根據自身對上市公司業務的了解,在股價高估時減持。大股東減持屬于確定性利空,但也會由于減持比例以及時機的不同,對股價走勢形成不確定影響,并不一定是應聲下跌。如果個股不是主升浪階段,就趨勢講下跌應該是為主的,即使短期拉升,后面也會有回調下跌的時候。股市中逢利好兌現,股價低開低走也屢見不鮮,利空來襲,股價高開高走也不足為奇。只是會因為莊家的操盤手法和策略產生不同的走勢。二、股東減持方面有哪些規定?大股東依據《實施細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于5%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繼續減持的,應當遵守《實施細則》有關大股東減持的規定。大股東減持至低于5%、但仍為控股股東或持有特定股份的,應當遵守《實施細則》有關大股東、特定股東減持的規定。大股東減 ·第一查封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嗎 第一查封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嗎?第一查封人對債權有沒有優先受償權,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屬于抵押權人的,有優先受償權。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據此,在有多個金錢債權并存的情況下,各債權人的受償順序依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而定,先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查封的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其后的債權人僅能就剩余部分的財產受償。二、拓展資料:《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九條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第九十條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 ·2023年拐賣兒童嫌疑人如何處罰 2023年拐賣兒童嫌疑人如何處罰一、拐賣兒童嫌疑人如何處罰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兒童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認定為首要分子。根據本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認定拐賣兒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行為人既可以是實施拐騙等6種行為之一而對象為3人以上,也可以是兩種以上行為而對象總計為3人以上,如拐騙1人,中轉過另外2人。(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 ·夫妻債務糾紛適用法律依據有哪些? 夫妻債務糾紛適用法律依據有哪些?一、夫妻債務糾紛適用法律依據有哪些?有很多,主要包括共同債務的清償條款和其它適用的法律法規等。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二、約定財產制共同債務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三、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 ·哪些情況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 哪些情況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一、哪些情況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1、提起訴訟。2、申請仲裁。3、申請支付令。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7、申請強制執行。8、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9、在訴訟中主張抵銷。10、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1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1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1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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