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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辦案程序規定有哪些 質監辦案程序規定有哪些現在生活中假冒偽劣現象越來越嚴重,質量監督局所開展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也變得越來越重要。但是許多人對于質量監督局工作并不熟悉,不知曉其辦案流程,要遵守什么規定,擔心辦案過程中出現濫用職權的現象,損害自身利益。一、規定總綱1、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法律、法規、規章適用準確,處罰合理、公正,執法文書
·犯罪既遂與犯罪預備的比較有哪些不同 犯罪既遂與犯罪預備的比較有哪些不同一,犯罪既遂與犯罪預備的比較有哪些不同區別的標志是是否“著手”實行行為。預備是進行了犯罪準備,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著手”;而未遂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既遂。不同的是犯罪預備還未進入實際實施階段,即未能著手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不得逞。是否著手實施犯罪是兩者的根本區別。需要說明的是犯罪分子自己意志的原因而終止犯
·什么是事實勞動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否存續?這 ·民事訴訟法起訴次數 民事訴訟法起訴次數一、只要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但還是要符合我國的兩審終審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原審人民法院對發
·未簽訂勞動合同未買五險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未買五險怎么辦?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
·一、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要扣工資嗎? 一、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要扣工資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
·嫌疑人不認罪應該怎么辦? 嫌疑人和犯人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嫌疑人只是還是被懷疑的階段,還沒有達到犯人的地步要收處罰的程度。只是有這方面的可能,可能是這個案件殺人動機最大的人,所以被認定為嫌疑人。嫌疑人其實有一種心理,你也不確定我是兇手,那你審問我我當然是不會承認的。所以如果嫌疑人不認罪應該怎么辦?一、犯罪嫌疑人不認罪怎么辦?嫌疑人拒不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辯解或沉默。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有拒絕自證其罪的權利。但是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如
·逮捕后存疑不起訴是否給予國家賠償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訴是否給予國家賠償“存疑不起訴”也有叫“疑罪不訴”的,所謂存疑不起訴形似中止,實為終止(或稱終結)的決定。因為依照《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則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規定》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請求賠償的違法侵權情形,應當依法確認,未經確認有違法侵權情形的賠償申請不應進入賠償程序。第7條又規定:有
·一、交通事故人傷責任認定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傷責任認定期限是多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條鏈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
·一、雙重勞動關系認定司法解釋的依據有哪些 一、雙重勞動關系認定司法解釋的依據有哪些?雙重勞動關系認定司法解釋的依據有:《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二、司法解釋1,《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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