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浦口區律師黃頁: |
浦口區法律咨詢 |
浦口區法律常識 |
·亂收停車費是否構成招搖撞騙? 亂收停車費是否構成招搖撞騙?一、亂收停車費是否構成招搖撞騙?亂收停車費是構成招搖撞騙的,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本罪的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首先,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其次,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為。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這里所說非法利益,不單指物質利益,也包括各種非物質利益。二、招 ·一、身為公務員可以隨時辭職么? 一、身為公務員可以隨時辭職么?公務員不可以隨時離職。確需要辭職的,需要向任免機關提出申請,任免單位在三十天內決予以審批。特定條件下的公務員,不得辭職。《公務員法》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二、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 ·分公司可以代表總公司簽合同? 分公司可以代表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可以代表總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對外沒有法人的資格,但是分公司可以通過總公司的授權,在授權的范圍內從事商業活動。所以可以以公司名義簽合同。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一旦經過工商登記機關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同時也是對外公示了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的合法經營權。而合法經營權的具體體現形式就是分公司對外可以以自己名義在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相關的商事活動。總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對外開展業務,從而達到總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基于其合法經營權已經得到法律的認可,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 ·一、租賃陰陽合同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受法律保護? 一、租賃陰陽合同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受法律保護?租賃陰陽合同買賣不破租賃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陰陽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買賣不破租賃的生效條件包括以下四個條件:(1)租賃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3)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4)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二、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三、房屋租賃合同包含哪些內容?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包括很多,具體而言有幾個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根據法律規定商標續展必須要身份證? 根據法律規定商標續展必須要身份證?根據法律規定商標續展必須要身份證的,當然復印件的話也是可以的,具體需要的材料如下,(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注冊證復印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商標續展不同于商標注冊,商標注冊需要的時間更長,需要進行實質性的審核,而商標續展不需要,商標續展只要準備好材料,提交申請,不但時間比較短,成功率也非常高,因此,小編建議企業及時續展商標。二、繳納續展規費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 ·拆違的主體主要有哪些?村委會可以進行拆違嗎? 一、拆違的主體主要有哪些?村委會可以進行拆違嗎?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違法建筑拆除的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而村委是不能私自進行拆違的。但是可以配合行政機關執行。 二、違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筑”的含義,在學術界目前比較認可的一種說法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三、征地拆遷中,違章建筑相應的補償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 ·搶種/搶建算不算違建?征地拆遷有沒有補償款? 一、搶種/搶建算不算違建?征地拆遷有沒有補償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通常認為,征收范圍確定的標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發布。 《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第九條規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另外,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通過搶栽、搶種、搶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而騙取征地補償款數額較大或巨大的,可構成詐騙罪,情節嚴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遷來臨時,千萬不要盲目的去搶種搶建,這樣不僅違法,也達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補償的目的。 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和擴建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 ·“以拆違促拆遷”,合法的房屋被拆掉了怎么辦? 一、“以拆違促拆遷”,合法的房屋被拆掉了怎么辦? 將合法的建筑當成違法建筑拆除的,是屬于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二、違法建筑建房人權利的救濟途徑 (一)違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機關定性之前,依法應受到保護 按照民法典的基本原理,除了無主財產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著物權。就違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機關確認為違法建筑之前,已經被違法建筑的所有權人實際控制著,因則違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著對該違法建筑的實際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基于對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應當予以適當的保護。 任何部門在未經規劃部門對建筑進行合法性認定前,私自強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權人的權利,所有權人有要求私自強拆行為人給予補償。 (二)違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規定,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違法建筑的所有權人應嚴格核查拆除單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對自己的違法建筑進行拆除;如拆除單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被駁回的情形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被駁回的情形是什么1、出租人解除合同被駁回的情形是承租人并沒有出現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合同仍然存在有效期限的,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219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227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1、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里的“承租人”應當擴大解釋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與租賃 ·招搖撞騙罪騙什么東西? 招搖撞騙罪騙什么東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招搖撞騙罪是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二、與詐騙罪的界限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