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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言詞證據補強規則? 什么是言詞證據補強規則?一、什么是言詞證據補強規則補強證據規則,是指某一證據由于其存在證據資格或證據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借以證明其真實性或補強其證據價值,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補強證據規則就是一項限定證據證明力的規則,要求對特定證據進行補強,否則不能進行直接定案。而言詞證據補強規則則是指針對言詞證據進行補強的規則。二、補強證據規則的要素一般而言,補強證據必須具備兩個要素:①不受待佐證證據的支配;②證明的事實與案件有關。故可以采納的、與案件事實相關聯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強或肯定待證證據證明力的證據,就是補強證據這個問題討論的就是證據用作補強證據的前提條件,亦即補強證據的證據資格。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在此有相似之處,都認為要成為補強證據,首先,要是法定的證據,要具備法定的證據資格,作為補強證據的證據同樣需要具有證據的“三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其次,證據要可信,不可信的證據不可能 ·調解協議書范本有哪些 調解協議書范本有哪些要點?調解協議書范本有哪些要點一、如何寫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于×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寫明協議的內容,并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行性)上述協議經本委審查,予以確認。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并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 ·照片會變成言詞證據嗎 照片會變成言詞證據嗎?一、什么是言詞證據所謂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又稱之為人證,它包括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鑒定結論,辨認筆錄、電話錄音等。鑒定結論是一種特殊的言詞證據,它是鑒定人根據司法人員提供的材料,對與案件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后發表的意見或看法,從而作出的書面結論,其實質仍是一種人證。在英美法系國家中,鑒定結論就屬于證人證言的范疇,稱為“專家證言”或“專家意見”。由于言詞證據表現為人的陳述,作為人的認識和反映,其優點是生動、形象、具體,缺點是客觀性較差,因此言詞證據一個突出特點是能夠從動態上證明案件事實,因為當事人、證人是對案件事實直接或間接的感知者,他們的陳述能夠使司法人員迅速地從總體上以至在細節上把握案件的全貌,這是實物證據無可比擬的。但是,也正因為言詞證據表現為人的陳述,又決定了它具有不穩定性和可變性的特點,因為,言詞證據的形成一般要經過感知、記憶、陳述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都可能會因各 ·言詞證據排除范圍是怎樣的 言詞證據排除范圍是怎樣的一、言詞證據言詞證據,又稱人證,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實踐中認證的重點和難點。言詞證據通過人的陳述內容來反映案件真實情況,包括證人證言、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辯解、被害人陳述、鑒定人的鑒定結論。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是證據種類中最不穩定,也是潛伏著證明虛假事實情況“危險性”最大的一類證據,正確認證對于保證案件的裁判質量密切相關。二、對證人證言的排除首先,要注意證人證言的來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對證據能力的審查,看它是否有準入資格。要強調自愿性原則,看證人是否自愿作證,還是公安人員采取逼供、誘供、欺騙的方法取得證據。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證言,屬于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應一律排除。這是由言詞證據易變化、易受取證方式影響的特點決定的。其次,要注意審查證人與被告人或案件結果有無利害關系。與被告人或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作出的關系到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言,它的證明力有限,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必須有其他的證據進行補強。再次 ·言詞證據有哪些 言詞證據有哪些種類?一、言詞證據的概念所謂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又稱之為人證,它包括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鑒定結論,辯認筆錄、電話錄音等。鑒定結論是一種特殊的言詞證據,它是鑒定人根據司法人員提供的材料,對與案件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后發表的意見或看法,從而作出的書面結論,其實質仍是一種人證。在英美法系國家中,鑒定結論就屬于證人證言的范疇,稱為“專家證言”或“專家意見”。由于言詞證據表現為人的陳述,作為人的認識和反映,其優點是生動、形象、具體,缺點是客觀性較差,因此言詞證據一個突出特點是能夠從動態上證明案件事實,因為當事人、證人是對案件事實直接或間接的感知者,他們的陳述能夠使司法人員迅速地從總體上以至在細節上把握案件的全貌,這是實物證據無可比擬的。但是,也正因為言詞證據表現為人的陳述,又決定了它具有不穩定性和可變性的特點,因為,言詞證據的形成一般要經過感知、記憶、陳述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都可能會因各種 ·訂房合同違約金條款該怎么確定? 訂房合同違約金條款該怎么確定?我們在買二手房的過程中,看到中意的房子,會和房東協商并簽署一份訂房合同,繳納定金。如果后期有一方違約,要按照訂房合同違約金條款來進行賠償。那么訂房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如何寫?發生違約后又如何處理?這些問題關系到購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我們的分析做個了解吧。一、訂房合同一方違約的話如何處理?合同相對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 ·對于司機朋友來說,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 對于司機朋友來說,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走就行,報警,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但是有時候我們會遇到對方就交通事故糾紛拖延著不處理,這就會影響我們的正常工作生活。那么對方交通事故糾紛不處理,我們應該怎么辦?下面我們幫您分析分析。一、交通事故拖著不處理怎么辦?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愿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1、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你說要到法院告),他會幫你弄及的。2、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當然要適用該一年的訴訟時效規定,但是實務中 ·在平時的生活中由于汽車的利用越來越頻繁導致交通事故也是經常發 在平時的生活中由于汽車的利用越來越頻繁導致交通事故也是經常發生,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有很多種,但是其中一定會涉及的就是車輛,在處理中交警總會先確認責任方,從而保障受害人的權益。但是如果當事人不肯出錢怎么辦?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提不了車這種情況下該怎么辦。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提不了車怎么辦:凡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責的一方,經交警對責任的認定初步,或是已經作出了認定后,就應該有義務作行為無責方墊付部分費用,以利于事故的善后處理。尤其是對于造成了人身傷害的事故,作為交強險的一萬元的醫療費用,只要是責任方提出要求,保險公司都是會同意,在大多數案子中墊付前期的費用的。一、全責方不愿意先行墊付費用的情況,可能會是有三種情況:1、本身可能就是沒有保險,或是僅有交強險,由于事故的后果,較為嚴重,賠償能力有限;或是根本就無法承擔賠償責任。2、害怕受害方漫天要價,采取推辭,消極地對待善后事宜;3、在事故中可能自己也受到了傷害,或是因自己先違法,后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會根據相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會根據相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來判斷誰是肇事方并且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在交警到達現場之前,當事人有義務保持事故現場的原貌等待專業事故責任判定。那么人行橫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又是怎樣的呢?為您解答。一、人行橫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1、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所謂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首先是民法上關于民事責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關系原則。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系原則外,還發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2、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第一步就是找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現場的勘驗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第一步就是找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現場的勘驗,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從而確認當事人順官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之前可以雙方協商,但是如果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該怎么辦呢?下面來解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協商不去該怎么辦的問題。以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根據認定書分配責任以及賠償。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成怎么辦1、交通事故協商不成可由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2、交通事故協商不成雙方可申請交警調解;3、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二、出了交通事故怎樣索賠第一步交通事故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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