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松原律師黃頁 |
律師咨詢 |
法律常識 |
·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如何約定 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如何約定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為我們國家民法典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二、一般合同違約金是多少錢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于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違約金 ·應該怎么認定專利侵權行為一、應該怎么認定專利侵權行為? 應該怎么認定專利侵權行為一、應該怎么認定專利侵權行為?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7、冒充專利的行為。二、專利侵權的責任有哪些?(一)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二)民事責任1、停止侵權。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 ·撤銷合同中的重大誤解是怎樣的 撤銷合同中的重大誤解是怎樣的一、撤銷合同中的重大誤解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在實際辦中,判斷是否屬于重大誤解難度較大,但通常認為構成重大誤解應當具備以下幾項條件:1、誤解的事實是合同訂立時存在的事實,合同訂立后發生的出乎預料的事實不構成重大誤解;2、該事實必須是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基本前提條件;3、重大誤解必須是本質的,一般誤解不構成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的本質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如不發生重大誤解就不可能作出簽訂合同的決定;4、重大誤解不是出于合同當事人的重大過失引起的,否則該當事人不得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合同;5、單方重大誤解還必須是重大誤解將使合同的執行產生不公平的結果。另外,判斷是否存在重大誤解,還應當根據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時 ·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么? 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么?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抵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為無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籠統地注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于抵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抵押行為無效。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如以擔保法第42條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4、抵押物重復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5、對于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后訂立抵押合同;或經核實盡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抵押后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無效。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 ·專利法賠償金額應該根據哪些因素確定 專利法賠償金額應該根據哪些因素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二、專利侵權的責任有哪些?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一)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二)民事責任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 ·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是什么? 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是什么擔保合同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約定,保證人在權利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擔保債務的協議。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被稱為擔保人和被保險人。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是指,法律執行期間發生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的失誤造成法定時效是失效的影響訴訟時效的中斷和法定時效重新啟動。在一般擔保中,擔保合同訴訟因主合同訴訟規約的中斷而中斷的法定理由包括:(一)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主債務;(二)債權人請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三)主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但是,在連帶責任擔保中,合同時效不因主合同時效的中斷而中斷。總的說來,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法定時效的期間發生的執行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的失誤傳遞一直被認為無效的停止。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被稱為擔保人和被保險人。在一般擔保中,擔保合同訴訟因主合同訴訟規約的中斷而中斷的法定理由包括:(1)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主債務;(二)債權人請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 ·房屋買賣需要交哪些稅,由誰交 房屋買賣需要交哪些稅,由誰交1、契稅根據國家契稅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稅,征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負擔。2、印花稅對房屋買賣雙方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3‰交納。3、營業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及其他附著物營業額的5%。4、城市維護建設稅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同時交納。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營業稅稅額的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5、教育費附加稅這是國家為發展教育事業、籌集教育經費而征收的一種附加費,依營業稅額為計費依據,稅率為3%。6、土地增值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法律規定知識產權起訴多久開庭? 根據法律規定知識產權起訴多久開庭?根據法律規定知識產權起訴一般一個月這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審理。雖然在開庭審理的時間方面并沒有限制,但是一般的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有規定,所以必須要在審理期限內完成。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知識產權仍在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計算。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哪些?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 ·房屋買賣定金合同簽訂后可以返還嗎 房屋買賣定金合同簽訂后可以返還嗎1、在交完意向定金后7-10天簽正式合同,交齊首付款或全款,不過這個時間如果有特殊原因應該可以與售樓小姐協商,看看能不能稍微晚些時間,但一般也不會超過15天的。2、付款方式一般為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貸款,沒有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意思是,分期付給開發商部分房款,而不是一次性交清,這種情況是不可以的。開發商賣出房子就要拿到全部房款,即使您貸款購房,貸款部分房款也是由銀行支付給開發商的。3、如果您不愿意按揭購房,而時間又緊張無法湊齊全款,那只能與售樓小姐或銷售經理協商了。或者先貸款買,等手里資金富裕了,再辦理提前還款也不失為一種辦法屬于房屋買賣協議的范圍,屬民事的范疇。民事范疇只需要雙方協商即可。如在變更的范圍內造成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索賠。是否確定合同上約定的是“定金”,如果是,定金應該不能退;4、簽訂合同,但約定的是“訂金”,可以要求返還;5、沒有簽訂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定金”,可以辯稱約定的而是“訂金”而非“定金 ·合同保證人的限制條件是什么? 合同保證人的限制條件是什么一、合同保證人的限制條件是什么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某些組織不得擔當保證人,或者只能在一定條件下擔當保證人。這些組織包括: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享有國家財政預算撥付的經費,這些經費只能用于履行其所承擔的相應國家職能和支付工作人員的工資,而不能用于任何經營活動,包括為他人提供擔保。但是,在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時,如果經過國務院批準,國家機關可以作為保證人。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了公共利益而設立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不得從事與社會公益事業無關的經濟活動。如果允許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擔任保證人,難免會對公共利益有所損害。二、保證人的條件是什么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于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