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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歸于一人的情況出現原因有哪些? 混同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即債權債務概括轉移于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為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合并后的企業而消滅。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后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后,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所以大概是以下幾種原因:1、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合并后的企業而消滅。2、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后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3、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后,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4、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 ·一、監護人資格是可以依法改變的人民法院根據是什么? 一、監護人資格是可以依法改變的人民法院根據是什么?《民法總則》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一)根據《第三十六條 【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 ·后購房時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該錢款性質如何界定? 后購房時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該錢款性質如何界定?要看父母的錢是具體怎么給的。是直接給的房屋賣房還是直接給的子女一方。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傷認定兩個月才報會影響鑒定嗎? 工傷認定兩個月才報會影響鑒定嗎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有一定的時限: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的,用人單位可在一個月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則需在一年之內提出申請;超過時限的,勞動部門不再受理。因此,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鑒定流程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材料提交⑴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⑵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⑶醫療機構出具的受 ·工資不按勞動合同發放咋么辦? 工資不按勞動合同發放咋么辦?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未按約定工資支付的(在發放時需扣除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所得稅等),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辦法: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2.以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復印件(1份)。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 ·聚眾斗毆一方持械怎么判刑 涉嫌聚眾斗毆罪。其中,“持械”的從重處罰,如果對他人造成重傷害的,對傷人者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刑法》對聚眾斗毆的處罰: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分別按照 ·湖南住宅土地使用期是多久? 湖南住宅土地使用期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依據土地性質的不同而年限不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 ·一、農村村民選舉有誤工費嗎? 一、農村村民選舉有誤工費嗎?選民參加選舉政府沒有誤工費,這是每個公民行使自己的權力,不需要誤工費,也有個別地方,經濟實力強,會發放誤工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經費,由村民委員會從村公庫支出,具體數額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選舉經費支出確有困難的村,鄉鎮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助。村級經費主要用于選舉工作人員培訓、發動選民、制作票箱、印制選票、召開選舉大會等開支。二、誤工費發放存在的問題1、發放不規范。沒有統一的規定和標準,村組以各類名目發放,隨意性大;發放標準不一,因集體經濟強弱和人員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別。如有的村組干部把本人職責范圍內的事安排給個別群眾做,又通過發放“誤工費”的方式博得群眾支持,存在“誤工費”支出、標準少數人說了算和公開不及時等問題。2、記工不規范。有的村組干部配合縣鄉村工作只簽個字就算誤工一天,甚至在同一天配合不同的工作另算誤工,晚上加班也算誤工半天,造成誤工一天實際領取兩天以上補 ·一、在我國交通事故被傷者起訴了怎么辦? 一、在我國交通事故被傷者起訴了怎么辦?作為被告應該積極應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二、不應訴的后果(一)對方拒不簽收訴訟文書的,可以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收向其送達的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住處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時也找不到代收人時,小能采用留置送達。留置送達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情況下,送達人員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 ·單位行賄罪量刑標準2023的規定是什么? 一、單位行賄罪量刑標準的規定是什么?(刑法第390條)(一)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1.向3人以上行賄的;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2.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嚴重的情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屬于“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三)涉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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