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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如何登報解除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單位如何登報解除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單位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為: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單位登報公告宣布解除勞動合同有法律依據,但又有前提條件,我們在正文中會詳細說明。二、相關法律依據據相關法律規定,要使登報解雇員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須采取以下三個步驟:第一,應先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無法直接送達,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第二,采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未郵寄送達的證據。第三,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秳趧雍贤ā返谒氖藯l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試用期合法嗎?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試用期合法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簽訂勞務合同中的試用期限是員工所在單位根據合同年限自行而定。勞動年限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年限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試用期為兩個月至三個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無固定期年限,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您若簽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試用期沒有超過六個月就是合法的。二、什么是試用期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的特殊條款,《勞動部 ·公司清算勞動合同解除是否合理 公司清算勞動合同解除是否合理公司注銷了,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因經營情況和調整業務需要,可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客觀情況”的界限未作出明確規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2001年1月1日失效)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列的客觀情況?!?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 ·解除合同合同書的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內容? 解除合同合同書的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內容?解除合同合同書的范本需要包含的內容有: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合同的具體時間;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等。具體的范文在正文中會給出參考。二、解除合同協議書的范本是什么甲方: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本于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第二: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第三: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施工管理費16.5萬元;待該工程施工完成計量結算后(2007年12月6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10萬元履約保證金。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 ·企業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處理1可以要求繼續留在公司 企業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處理1可以要求繼續留在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如果同意解除,則雙方協商數額;計算基礎是按照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是按照法定標準,則按照你工作時間長短,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3雙倍賠償是對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這種情況基本符合賠償條件??梢砸?。談判的前提是事實和證據,你先收集好入職時間、連續工作、工資標準的證據,然后來談會好些。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 ·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辯護人的基本信息、監護人情況、履行的監護人責任、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以及需要說明的其它事項。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第一百三十三條: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二、范文代理詞審判長、審判員:受王某某法定代理人王利的委托,吉林通興律師事務所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的訴訟。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我認為本案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王某某被傷害一事,第一被告有明顯的過錯。而第二被告也確實有故意過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應該對王某某被傷害的后果治療承擔共同的連帶責任。為此我發表以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合議時參考:一、第一被告在星期天辦英語輔導班并且收費,應該承擔對王某某的保護責任,因第一被告管理 ·暑假工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暑假工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仔細了解情況,莫簽不知情合同?!秳趧雍贤ā芬幎ǎ杏脛趧诱邥r,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盡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文化、發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了解,盡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2、簽約落在紙上,莫簽口頭承諾合同?!秳趧雍贤ā芬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單位不簽,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由其督促簽訂。3、查清用人資格,莫簽主體不適格合同。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轉包嚴重的行業要特別小心。比如,《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定,建筑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包工頭等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4、細讀合同條款,莫簽條款不全 ·多人解除勞動合同文件可以使用一個嗎? 多人解除勞動合同文件可以使用一個嗎?可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在裁員情況下,可以使用同一個文件,不然,必須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上注明勞動者姓名,而且通知到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 ·違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規定? 違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規定有哪些第一條為了規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第四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第六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 ·一、患病職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患病職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嗎??患病職工的情況下,是不會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醫療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正常休醫療期病假,醫療期滿后仍不能上班的,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或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另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司法解釋1、醫療期取決于員工實際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兩項。此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如果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醫療期3個月;如果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醫療期6個月?!镀髽I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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