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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兩年還不上怎么辦? 信用卡逾期兩年還不上怎么辦?信用卡逾期兩年還不上使用最低還款額功能。每家銀行都會個有最低還款額功能,只要還上這最低還款額,銀行不會收取滯納金,也不會影響個人信用。但是,還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所以,只需還最低,雖然壓力會減少,但是會有復利產生,會相對麻煩,也只能做暫時延緩之用。利用分期功能。如果還款有壓力就可以直接申請賬單分期,一般銀行都提供3、6、9、12、18、24期的共能,可以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選擇分的期數,這樣一可以緩解還款壓力,二也不會影響信用。更改賬單日來延長還款期限。賬單時間不是隨便可以更改的,一般來說半年才能改一次,有些銀行是一年改一次,有些銀行就只能改一次。主動和銀行說明情況進行協商。如果確實因為工作等特殊情況,一段時間無法還上,可以主動致電給銀行,說明原因,證明不是惡意不還,確實是有原因,商量能不能延遲還款,千萬不要換電話等不理銀行,這樣個人信用沒了,除非以后都不和銀行打交道了。二、信用卡逾期不還的后果信用卡逾期還款后果嚴重,因此 ·一、離婚協議撫養費過高是否能調整? 一、離婚協議撫養費過高是否能調整?離婚協議撫養費過高是能調整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調低撫養費,根據規定,子女撫育費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或者同居關系解除后就子女撫育費的約定過高,明顯超過子女的實際需要、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條件,而且又沒有提供對方的收入證明的,個人認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則予以調減。如果雙方就撫養費用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調解協商或者訴訟解決。撫養費的減免,必須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進行。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 ·扒竊560元的判罰標準是什么? 扒竊560元的判罰標準是什么?一、扒竊560元的判罰標準是什么?處行政拘留,并罰款,對于扒竊數額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1、《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條規定,將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應當認定為“扒竊”,解釋的第三條對特殊盜竊做了進一步明確規定。扒竊入刑去數額化,去次數化。扒竊不論數額多少直接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一般扒竊行為要求盜竊金額在1000元以上。盜竊罪扒竊最新量刑標準分如下:(1)、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一個土地使用證可以分為兩個嗎 一個土地使用證可以分為兩個嗎?可以分割為多個土地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分割流程:1、申請人:土地分割登記的申請人為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轉讓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人。2、申請時間: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或單位建筑物竣工驗收合格后即可申請土地分割登記。3、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土地分割將原宗地分成二類,一類是按單體建筑物設宗的分割宗地,另一類是原宗地被分割后的剩余土地宗地(以下簡稱剩余宗地)。申請人需提交上述二類材料,即每一分割宗地的申請材料和被分割后剩余土地宗地的申請材料。二、怎樣辦房子土地使用證?(一)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三)權屬審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宗地自然狀 ·劃撥土地使用證過戶可以嗎? 劃撥土地使用證過戶可以嗎?一、劃撥土地使用證過戶可以嗎?劃撥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但是需要通過當地人民政府的審批,另外就是在轉讓之前需要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所列的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情形外,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十二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應當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的辦法按照國務院規定辦理。(一)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讓的土地用于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的;(二)私有住宅轉讓后仍用于居住的;(三)按照國 ·離婚協議財產如何公證? 離婚協議財產如何公證?一、離婚協議財產如何公證?到當地的司法公證部門辦理,具體程序如下: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二、《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 ·北京朝陽區土地使用證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朝陽區土地使用證的期限是多久一、北京朝陽區土地使用證的期限是多久?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業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按照規定,土地使用證使用權期限到期后,要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二、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程序如下:1、土地登記申請書。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5、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6、批準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復印件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后,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三、土地使用證的補辦方法:1、到國土所去查檔案,找到檔案之后登報掛失,聲明以前的土地使用證作廢。2、掛失到期 ·產品質量致人死亡糾紛怎么判罰? 產品質量致人死亡糾紛怎么判罰?處十的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以上規定,生產者只要其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除了法定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事由外,不論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個同時存在的條件:(1)、產品存在缺陷。侵權責任法中沒有對缺陷產品作出定義性的規定,因此,實踐中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六條中有關缺陷的規定為依據判斷是否為缺陷產品。具體如何運用這項規定判斷產品是否存在缺陷,這要根據每個案件,每種產品的具體情況作出具體的分析判斷。比如,一個裝配有ABS防抱死裝置的汽車,在緊急剎車時車輪抱死,并在路面留下了明顯的輪胎剎車痕跡。那么依據ABS防抱死裝置的功能特點,我們可以判斷這輛車的ABS裝置沒有發生作用,可以初步判斷其存在缺陷。(2)、缺陷產品造成了受害人傷害的事實。是指缺陷產品 ·婚內無共同財產的離婚起訴書的內容是什么? 婚內無共同財產的離婚起訴書的內容是什么?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手機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 ·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有廠家或者說是被告方來進行一個產品,沒有質量的責任的舉證,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對產品責任采用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如英國1987年的《消費者保護法》,德國1989年的《產品責任法》中的立法規定。我國立法上也采取了同樣的規定方式,《民法通則》第122條做出了一般性的規定,而特別法《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則比較明確。該法第41規定:因為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條中并沒有將生產者的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條件,也即無論他是否存在過錯都應當承擔責任。因此根據侵權法一般原理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應當為:(1)產品不合格或存在缺陷;(2)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失;(3)產品缺陷和人身財產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反應在舉證問題上,證明對象也就只限定在以上三方面的內容。雙方當事人只需要就這些方面的內容提出積極的或消極的主張。(二)程序法中產品責任舉證責任規定依傳統的民訴理論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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