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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勞動合同屬于什么法律責任? 不簽勞動合同屬于什么法律責任?a、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
·勞動保障投訴時間有哪些規定? 勞動者是勞動權利的享有者,也是勞動義務的履行者,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以進行投訴。那么你是否清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勞動投訴,應在多少時間內完成?在本文中主要為你介紹勞動保障投訴時間。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勞動投訴,應在多少時間內5個工作日內。《關于實施若干規定》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怎樣確定出借人要求還款 可以的,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不會履行義務,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要求還款,并且提前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其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其合同無效。
·強迫交易罪從犯所得數額很小怎么處罰? 強迫交易罪從犯所得數額很小怎么處罰?對于強迫交易罪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是相對于主犯而言的。認定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體分析判斷,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二、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員工病假期間績效工資會被扣嗎?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會生病,病了的時候都需要向公司請病假,很多朋友都會問,公司會怎么計算自己病假期間的效績工資呢?員工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到底是怎么規定和計算的呢?下面我們就來看下我們對于這個問題是怎么解答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績效兩部份都扣,扣后余額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合法。一、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證明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證明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證明是什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三)主要股東或者合伙人名單;(四)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
·為了結合在校學習的理論知識,學生往往會需 為了結合在校學習的理論知識,學生往往會需要實習一段時間。在實習期間,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去執行。那么,勞動合同法實習期是指什么呢?實習期與試用期之間的關系和區別在哪里呢?接下來,我們為您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一、什么是勞動合同法實習期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關于實習,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建立勞動關系,可
·什么是留置權人? 什么是留置權人?對于留置權,最早這一概念出現在《德國民法典》。盡管歷史發展進程中,各國民法對留置權都作了規定,但一般認為,留置權源于羅馬的“惡意抗辯權”。那么,在中國的法律體系定義中,什么是留置權,什么是留置權人呢?今天,我們請到對此進行解答。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人是為保管留置物
·沒簽勞動合同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 沒簽勞動合同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一、沒簽勞動合同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建議先與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
·一、關于交通事故死亡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關于交通事故死亡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如當時有損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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