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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嗎? 自創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嗎?一、自創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嗎?自創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商標權作為一種為持有人帶來貿易利益的知識產權,是符合無形資產的認定,因此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二、商標權有哪些特征(一)獨占性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賦予注冊商標所有人獨占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注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系,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換句話說,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二)時效性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 ·協商解除合同規定有什么 協商解除合同規定有什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只有一個,那就是雙方協商一致。由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是很正常的。雖然協商的結果可能是和平解除勞動合同,但哪一方先提出解除請求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用人單位先提出撤銷申請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由此看來,即使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有共識,對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更為有利。這樣,勞動者就可以得到單位根據工作年限確定的經濟補償。然而,這個原則并不是完全僵化的。這時,勞動者應注意收集能證明雇主過錯的證據,以實現其最大的權益。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 ·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 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不是3年,是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 ·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過錯鑒定的區別有哪些? 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過錯鑒定的區別有哪些?二者同屬于技術鑒定,歸納起來,二者之間有以下幾點區別:1、鑒定的性質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屬于行政鑒定;醫療過錯鑒定屬于司法鑒定。2、鑒定的目的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為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提供技術服務;醫療過錯鑒定是為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醫療糾紛與事故行政處理引發的行政訴訟以及涉嫌“醫療事故罪”的刑事訴訟提供技術服務。3、鑒定的決定權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決定權在于醫療衛生行政部門,依《條例》的規定,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也可共同提請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的決定權在司法機關。4、鑒定的委托方式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種:一是衛生行政部門轉交;二是當事人雙方共同委托。而醫療過錯鑒定包括兩種方式。一是法院決定鑒定,由法院內的技術部門統一對外委托;二是申請鑒定,即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法院同意后,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鑒定機構與鑒定人員,達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5 ·勞務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 勞務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一、勞務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勞務派遣合同當然有保障,勞務派遣也是一種用工的方式,只是沒有正式員工穩定,但是權利都是可以保障的。只要勞動者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是真實有效的,那么權益就會得到保障。會有《勞動合同法》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中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 ·起訴遺產糾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一、起訴打遺產官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1、原告需要證明自己是合法的繼承人。可以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訴訟,那么還應提交其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或戶口本。2、要提供證明繼承開始的證據。如果是法定繼承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如果是遺囑繼承的,應提交遺囑。再次,要提供遺產的證據。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證明有銀行存款的,提交存折等材料。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等;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被繼承人出資的證明等;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提交借據或者借款合同。3、要求分割超過均分比例的,提交自己在被繼承人生前照顧較多的證據。比如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其他子女的證明、鄰居的證言等等。二、打遺產官司需要注意什么事項?遺產繼承官司起訴需注 ·勞務派遣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是什么? 勞務派遣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是什么基本條款就是要注明用人單位及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三者之間的關系,同時要注明用工崗位、工作時間、工作薪酬及保險繳納等各種福利待遇,同時還要注明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聘之后的再就業安排。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派遣期限;(五)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六)工作崗位;(七)用工單位;(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九)勞動報酬;(十)社會保險;(十一)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解除勞動合同要怎樣賠償 俗話說,勞動是最光榮的,工人階級在社會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這就需要相應的法規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將獲得相應的補償。(一)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給勞動者。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以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補發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這個工人不能勝任這項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合格的;3.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四)賠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 ·離婚時精神損失費如何計算? 離婚時精神損失費如何計算?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于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盡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于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 ·哪些崗位適用勞務派遣工 哪些崗位適用勞務派遣工一、哪些崗位適用勞務派遣工企事業單位用工,一般應以直接招聘錄用員工為主,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勞動關系,并不適合所有企事業用人單位,只適合一些特殊用人單位或特殊崗位。因此,《勞動合同法》限定了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具體哪些崗位可認定為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列舉,或許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或實施細則會有所涉及。目前,有些企業的保安、保潔、綠化養護等特殊崗位用人,銀行、保險公司因編制所限使用編外人員,一般由勞務公司派遣勞務人員。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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