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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復議 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復議1、對海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和特制設備,追繳無法沒收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撤銷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及其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對海關作出的收繳有關貨物、物品、違法所得、運輸工具、特制設備決定不服的;3、對海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4、對海關作出的扣留有關貨物、物品、運輸工具、賬冊、單證或者其他財產,封存有關進出口貨物、賬簿、單證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5、對海關收取擔保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6、對海關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不服的;7、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等其他涉及稅款征收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以下簡稱納稅爭議);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海關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或者行政審批事項,海關未依法 ·祖母去世后遺產由誰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 ·一、房屋買賣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房屋買賣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欺騙對方,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例如,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提供虛假的商品說明書,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騙取定金或者貨款等。欺詐具有以下構成要件:1、欺詐一方當事人有欺詐的故意。即欺詐方明知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并且會使對方當事人陷于錯誤而仍為之。欺詐的故意既包括欺詐人有使自己因此獲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獲得利益而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失。2、要有欺詐另一方的行為。所謂欺詐行為,是指欺詐方將其欺詐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欺詐行為既可是積極的行為,也可是消極的行為。欺詐行為在實踐中可分故意陳述虛假事實的欺詐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的欺詐。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就是虛假陳述,如將劣質品說成優等品;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3、受欺詐方簽訂合同是由于受欺詐的結果。只有當欺詐行為 ·訴訟離婚需要有哪些程序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1、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2、調解。法院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3、開庭審理。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時,審判員先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然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 ·家庭糾紛互相打架致輕微傷如何處理? 家庭糾紛互相打架致輕微傷如何處理?一、家庭糾紛互相打架致輕微傷如何處理?1、家庭糾紛互相打架致輕微傷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民事方面的賠償。中國刑法對"輕微傷害”的行為,不處罰;2、"輕微傷害”處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3、"輕微傷害”處罰的,但不執行拘留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 ·銷售假藥罪是具體的危險犯嗎 銷售假藥罪是具體的危險犯嗎?生產、銷售假藥罪屬于抽象危險犯罪,生產、銷售假藥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對人的生命健康構成嚴重的威脅,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三)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二、銷售假藥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涉嫌銷售假藥不認罪可以定罪嗎?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 ·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 ·行政復議申請人有什么資格要求 行政復議申請人有什么資格要求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有什么資格要求1、認為海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違反海關法的行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海關以原法人、組織作為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并且以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組織作為被執行人的,被執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二、復議申請人有什么義務1.在復議過程中,復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復議紀律,維護復議秩序,聽從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2.自覺履行已生效的復議決定;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扣稅能申請退稅嗎?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扣稅能申請退稅嗎?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扣稅能申請退稅,只要符合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即可。納稅人因各種原因誤交稅款。(如:重復交納扣繳、錯用稅率、錯用稅種、企業誤填代碼等)。計算方法: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扣除標準5000元/月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二、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如何辦理退稅?準備材料:1、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無誤后,原件退還納稅人);2、誤征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一份;3、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一式四份;4、退稅申請,須注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5、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復印件一份;6、員工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7、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8、稅務機關規定應當 ·合同詐騙罪的四個特征是什么? 合同詐騙罪的四個特征是什么?一、合同詐騙罪的四個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規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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