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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要孩子不出撫養費的女人這樣的做法對嗎? 因為觀念不合或是許多其它的原因導致家庭破裂,夫妻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多。在離婚的過程中,我們常常看到有那種女方提出不要孩子也不出撫養費這樣的現象。那么離婚不要孩子不出撫養費的女人這樣的做法對嗎?下面我們將為你解答這個問題。離婚不要孩子不出撫養費的女人這樣的做法對嗎女方提出離婚不要孩子不出撫養費,這是錯誤的做法。離婚后,即使女方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按照法律規定,還是應該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如果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用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者全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 ·非法集資先刑后民的規定是什么? 現如今,我國已經出現很多種非法集資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觀念,但是隨著集資不斷發展的同時,越來越多的集資情況也出現了問題,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手段來進行非法集資。嚴重的危害了我國公民的財產安全。下面我們將為您介紹的是,非法集資先刑后民的規定是什么?一、非法集資先刑后民律師提醒,從事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嫌疑人通常以編造虛假項目、進行虛假宣傳、承諾高額回報等方式吸引款項,公眾應理性理財,切勿貪圖高息。由于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導致的民間借貸糾紛涉及人數眾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款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應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先行處理。因此,民間借貸行為本身如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當事人應盡快向公安或檢察機關報案。如果民間借貸案件雖然與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相關聯,但民間借貸行為本身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為避免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拖延,新司法解釋明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并將相關犯 ·《民法典》父母贈與的房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一、《民法典》父母贈與的房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父母贈與的房產分割的例外情況:隨著房價的高漲,很多男女在結婚時會將房子作為考慮的重要條件,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沖擊。離婚夫妻房產分割時,也會遭遇到種種難題,造成不公現象的發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后取得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1、婚后 ·申請工傷認定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們在勞動過程中如果從事的是危險工作很容易遭受到工傷,勞動者在面對工傷事故時,應當積極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通過正當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獲得賠償。那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就為您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一、申請工傷認定賠償的程序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二、申辦條件1、職工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確認為老工傷)人員;2、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 ·刑事訴訟法中的監護人的規定有哪些? 未成年人都應該有監護人,這是法律所規定的,也是受到民法要求和保護的。在刑事訴訟案件中,我們也常常聽見監護人這樣一個說辭,那么刑事訴訟中的監護人是指什么,與我們一般意義上的監護人有什么區別,相信很多人也有這樣的疑問,現在我們將為你作出解答。一、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包括哪些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并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 ·刑事訴訟法證據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在司法體系中,證據是一個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刑事案件的調查與審理更是要強調證據,證據也是檢驗司法公正性的一個重要證明,證據的取得與確定也有著相當多的要求,那么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領域,刑事訴訟法證據的具體規定有哪些?下面我們將為您做出介紹。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四十九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第五十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 ·刑事訴訟法時效具體有哪些類別? 我們都知道,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法院發起訴訟是有一定時效性的。在刑事訴訟法中,也同樣對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有著時效性的規定。那么刑事訴訟法時效具體類別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將來為您做詳細的解答。一、什么是刑事訴訟時效,有哪些種類刑事追訴時效制度的規定具有預防犯罪、保障人權、保證量刑制度的落實、實現法律正義等諸多價值,因而設立該制度很有必要。我國刑法追訴時效制度實施以來總的來說還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著用語表述不當,過于嚴厲等問題,有必要進一步完善。(一)時效的種類時效分為兩種:追訴時效和行刑時效1、追訴時效,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過法定追訴期限,司法機關或有告訴權的人不得再對犯罪人進行追訴,已經追訴的,應撤銷案件或不起訴,或終止審判。追訴時效完成,是刑罰請求權消滅的重要事由之一。2、行刑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被判刑的人執行刑罰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處刑罰后,只有在行刑時效期內,刑罰執行機關 ·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 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但無論是哪種情況下的商標搶注行為,其實都是對商標所有人利益的侵犯,因此實踐中為了避免因為商標搶注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所有人應該積極的申請注冊商標,同時也要注意提高自己對商標的保護意識。那具體來說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商標搶注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搶注未注冊商標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公告期3個月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我國商標法未賦予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任何排他權,在某種商標未注冊而有使用的情形,該使用人無權阻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或先申請注冊。只有在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人與未使用人同日申請注冊時,根據我國商標使用和申請注冊的現狀,照顧使用在先的申請人,使之能獲準注冊 ·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我國的商標分為了很多類,其中要 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我國的商標分為了很多類,其中要想獲得法律的保護,那就要申請進行注冊,在被授予了商標權之后,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現實中,通常說商標轉讓其實也是指對商標權的轉讓,這種情況下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不過當事人該如何對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1、審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什么是股東會決議怎樣進行股東會決議 什么是股東會決議怎樣進行股東會決議很多公司都是有股東會的,當然股東會自然就是由一些公司的大股東組成,股東會與股東大會其實還有點不同。而在股東會中會形成決議,那到底什么是股東會決議呢?而公司股東又應該如何進行股東會決議?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什么是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二、怎樣進行股東會決議(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3、會議主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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