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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扒竊罪的起刑點是什么? 江蘇省扒竊罪的起刑點是什么?一、江蘇省扒竊罪的起刑點是什么?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
·合同生效條件可以約定為付款嗎? 合同生效條件可以約定為付款嗎?是可以的,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買方在合同簽訂后,遲遲不付款,造成合同無法生效,可以視為合同已生效。那么。以付款作為合同生效條件是完全可以的。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
·新婚姻法房子歸屬權的規定 在中國過去的社會中對于婚姻夫妻財產的規定不是特別完善,如今實現男女平等,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對于婚后夫妻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作出了相關規定,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新婚姻法房子歸屬權的規定有哪些,希望以下資料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一、新婚姻法房子歸屬權的規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于該方婚前個人財產;2、婚后共同出資
·如何要約價賣給大股東? 如何要約價賣給大股東?一、如何要約價賣給大股東?應當協商處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合同來確定,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客戶發出自己要些什么東西,要求的價格等條件是什么,然后由商家來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要約·假如商家接受客戶的要約,那么交易成功;假如商家不接受客戶的要約,那么就是交易失敗·這是個雙贏的商業模式,客戶以自己的條件得到了自己需要的東西,商家無需到處找客戶,潛在客戶主動找你并發出要約購買商品。
·農村居民: 農村居民: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于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二、城鎮居民: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
·購房者應該怎么購買二手房 如今,不少消費者無力承擔新房的高額房款,很多購房者都把目光投向二手房市場。由于是初次購房,不少人看不懂其中的貓膩,?吃“啞巴虧”或者上當受騙。那么一般,購房者應該怎么購買二手房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購房者應該怎么購買二手房(一)交易前1、審查房屋權屬狀況下家要對房屋的權屬狀況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產證上的產權人與上家的身份證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屬于共有產權,則還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證明
·違法發放貸款罪受害人欠幾十萬不還怎么判 違法發放貸款罪受害人欠幾十萬不還怎么判違法發放貸款罪受害人欠幾十萬還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法院關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明及住址等個人情況。2、住房具體情況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 ·貸款時需要將土地使用證放在銀行嗎? 貸款時需要將土地使用證放在銀行嗎?土地是歸屬于國家的,然后作為具有使用這塊土地的權利,土地使用證就保障了這個權利。但是把土地使用證給了銀行,那么對于我們所屬土地的房屋有何影響呢,那么這就是屬于法律上的問題了,有的時候沒錢就要融資那么用土地使用證貸款時需要將土地使用證放在銀行嗎?《物權法》第1百八十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物權法》第1百八十四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限制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限制當事人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要求不再適用《民訴證據規則》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而變為“舉證期限屆滿前”。已經去掉了“前十日”三個字。并且,法院經審查決定批準證人出庭作證的,會事先通知;未經法院通知,證人不得擅自到庭,當事人也不得擅自將證人帶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證。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引入了誠實信用原則,為制裁民事訴訟偽證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該原則在證人出庭作證制度中的具體適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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