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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怎么履行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簽訂生效之后,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此時都應該按照合同當中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當然,主體不同具體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也是不同的,那么實踐中單位應怎么履行勞動合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單位應怎么履行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5、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二、怎么解決履行勞動合同糾紛1、對 ·水產購銷合同模板是怎樣的 水產購銷合同模板是怎樣的水產購銷合同甲方(供方):乙方(需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水產品,訂購水產品的品種名稱、數量、質量標準及要求如下:品種名稱數量(千克)質量標準及要求第二條訂購水產品需要檢驗、檢疫的,甲方提供抽樣標本,由________委托______檢驗、檢疫,檢驗、檢疫費用由______承擔。第三條訂購水產品收購價格按照漁船到港時的市場價計算。第四條交貨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甲方將所訂水產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漁港碼頭,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_承擔。第六條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販運的以海上交易地為驗收地點。(二)驗 ·什么情況下發生代位繼承 在法定繼承中,有一種比較特殊的繼承方式,那就是代位繼承。通常代為繼承的發生都是比較特殊的,同時法律中對發生代位繼承的情形規定也是比較特殊的。那到底什么情況下發生代位繼承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什么情況下發生代位繼承要發生代位繼承必須滿足下面幾個條件:1、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任何別的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他們的晚輩直系血親也不能取得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即使被繼承人的子女是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適用代位繼承,而應適用轉繼承。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繼承人的旁系血親或長輩血親均無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生子女、養子女或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受輩分限制。二、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 ·賣淫是犯罪嗎如何處罰賣淫行為 賣淫是犯罪嗎如何處罰賣淫行為一、賣淫是犯罪嗎賣淫不是犯罪行為,但是因為賣淫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法》,因此賣淫屬于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賣淫的處罰為:1、賣淫、嫖娼的,處10-15日的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2、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綜上所述,賣淫行為時屬于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行為。違法一般受行政處罰,犯罪的話是受刑事處罰。二、相關法律規定1、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 ·委托合同有哪些違約責任 委托合同有哪些違約責任在合同的分類當中有一種是委托合同,其實也就是委托他人代為處理一些事情。簽訂委托合同之后,也是有可能出現違約情況的,那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委托合同有哪些違約責任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委托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法》第334條規定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合同,依本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損失。2、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權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開發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經委托人催告后,研究開發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并賠 ·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么? 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么在實踐中,當當事人之間就借款活動發生糾紛時,一般都是各說各的理,并且認為對方是沒理的一方。而對于這種情況,就需要當事人拿出各種證據去證明自己的理了。那么,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么呢?本文就這個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么當事人就借款糾紛舉證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體如下:1、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2、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3、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復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 ·保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嗎?內容有哪些 保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嗎?內容有哪些一、何為要式合同及非要式合同根據合同是否應以一定的形式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房屋買賣合同等。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要式與非要式的區別,不在于有無某種形式或程序,而在于法律是否要求具備特定的形式或程序,法律是否允許當事人自愿選擇一定的形式并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要式合同,如果形式要件屬于成立要件,則當事人未根據法律的規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形式要件屬生效要件,當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則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但非要式合同可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合同形式,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均不影響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一種合同究竟是要式合同還是非要式合同,特定的形式要求是否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條件,不是一個純粹的理論問題,而是各國的立法實踐問題。在保險實務中,則關系到巨額保險金是否賠償的問題。二、保險合同是非要 ·債務人不愿意還錢怎么辦 債務人不愿意還錢怎么辦有的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往往承諾的很好,而在實際需要還錢的時候,就各種不愿意,找借口不還。那么此時要是債務人不愿意還錢的話,債權人該怎么辦呢?究竟要如何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我們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一、債務人不愿意還錢怎么辦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 ·生活中經常出現債務糾紛,而此時有的債權人可能會就會通過一些比 生活中經常出現債務糾紛,而此時有的債權人可能會就會通過一些比較極端的手段來要債,如實施綁架行為。那從我國法律角度分析,債權人綁人要債犯綁架罪嗎?可能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讓我們告訴你吧。一、綁人要債犯綁架罪嗎近幾年來,社會上出現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人質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案件,即以強行扣押“人質”的方式,脅迫他人履行一定行為為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定行為為目的”,實踐中大多是健債款,要求“以錢換人”。這種行為從形式上看與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行為很相似,但實質上有很大區別: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后者以逼索債務為目的,以扣押“人質”作為討還債務的手段。第二,犯罪對象不同。前者以綁架的人自身完全無過錯,而后者以綁架的“人質”大多自身有過錯(如欠債不還),甚至有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有的純屬索然無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 ·哪些情形可認定為重婚? 重婚行為在我國既受到民事的評價,同時也會受到《刑法》的調整,即重婚行為在我國是構成犯罪的。而現實生活中,其實可以通過一些情形判斷一下是否構成重婚,那究竟哪些情形可認定為重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哪些情形可認定為重婚重婚指的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結婚。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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