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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解除 協議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單方面解除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時可以單方面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與對方協商:1、勞動者單方面解除(1)無條件單方面解除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2)附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非試用期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對外貿易模式都有哪些對外貿易的作用是什么? 對外貿易模式都有哪些對外貿易的作用是什么對外貿易模式不是單一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規定選擇合適的對外貿易模式,一個合適的對外貿易模式對企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對外貿易模式眾多,如何選擇合適的貿易模式也是您比較關注的問題,接下來,本文將和您一起去看看到底有哪些對外貿易模式以及如何選擇合適的對外貿易模式。一、對外貿易模式都有哪些對等貿易:買方承擔向賣方購買同等價值商品或勞務。展賣: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貿易。加工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被稱為“三來貿易”補償貿易:我方先以賒購的形式,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等,待投產后,用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結合,通常稱為“三來一補”。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技術引進。二、對外貿易的作用對外貿易不僅把商品生產發展很高的國家互相聯系起來,而且通過對外貿易使生產發展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也加入到交換領域 ·我國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我國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發現民事主體,實施了違法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之后,可以按照既定的規定,判處行政處罰,由此可以知道,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的職權是比較大的,為了限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我國立法機關制定了判處處罰的原則,根據實際,我國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我國行政處罰的原則:第一、法定原則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為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是:1、處罰依據是法定的;2、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3、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4、處罰程序是法定的。第二、三公原則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處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及處罰中的有關內容必須公開。處罰公正原則要求不能違反公正的程序。處罰公平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中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行為人。既不能同等情況給予不同處罰,也不能不同情況給予相同處罰。第三、適應違法行為原則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 ·哪些親屬可以進行拘役探視? 在現實生活中,身邊往往有親友因為醉酒駕駛、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因情節較輕而被判處拘役而被收容看守所。這個時候,親友迫切想進行探視。那么,哪些親屬可以進行拘役探視?下面,聽聽我們的看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什么是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于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是如何規定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是如何規定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第一條為加強行政執法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監督,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徐州市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規定》,結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是指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的名義依法作出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重大權益,或者社會影響較大,容易引起行政爭議的行政處罰。第三條市執法局政策法規處負責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的指導、審查和報送工作,并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存檔等。各執法單位具體負責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的初審工作,按照市執法局政策法規處有關安排做好相關工作。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重大行政處罰,應當備案審查:(一)對非經營活動中的行政違法行為罰款,個人在500元以上的,單位在1000元以上的;(二)對經營性的行政違法行為罰款在20000元以上的;(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等, ·個人信息泄露損失誰來承擔? 我們在網上和商家進行交易的時候無意之間就會被商家收集了自己的信息,大多數有關個人隱私的信息都極有可能面臨被商家惡意泄露或者銷售的情況,甚至有可能還會因為商家泄露行為造成嚴重的損失。那么,個人信息泄露損失誰來承擔?一、個人信息泄露損失誰來承擔?構成侵權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絡侵權責任】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盜竊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據犯罪的數額進行量刑標準的,根據數額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處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較為嚴重則會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體的分析如下文,與您一起進行探討。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 ·高空墜物和高空拋物怎么處罰? 為了使得民事主體的權益得到保障,我國司法機關制定了不少法律規范。這些規范的內容是存在著差異的,侵權行為法規定了高空墜物和高空拋物的處罰規定,只要民事主體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就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一、高空墜物和高空拋物怎么處罰?高空墜物強調一個墜字,不是人為的,比如晾衣桿、花盆掉下去砸人了;而高空拋物強調一個拋字,是人為的,比如走著走著一個煙灰缸從天而降。前者為過錯推定責任,如能證明自身無過錯則可免責;后者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人給予補償。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有哪些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1、責任主體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筑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三、高空墜物的沒有直接證據怎么處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2 ·侵權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是什么? 現實經濟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聽到侵權這個詞,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財產侵權是最為關注的,那么有侵權則有賠償。許多人在面對被侵權時,不知道應該依據什么去討要侵權賠償,可以討要哪些賠償。到底侵權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是什么?下面,聽聽我們的看法。一、什么是侵權財產損失賠償?其實應該是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最為普通、經常的民事責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內容較為龐雜,所以我們可以說,損害賠償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是由賠償原則、賠償范圍、賠償方式等各項制度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二、賠償的種類有哪些?1、侵害財產的損害賠償2、侵害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3、侵害人格權的損害賠償4、侵害人身的損害賠償三、賠償的特征是什么?1、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 ·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樣寫? 生活當中,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共同支配。而在實際生活當中,往往存在著共同財產侵權現象,如有一方不滿,或有一方有意離婚,那么往往在離婚訴訟時,共同財產侵權將成為一場官司。其中,原告作為主張自己權益的一方,需要認真擬定代理詞。那么,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樣寫?一、什么是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二、什么是共同財產侵權?生活中常見的形式有幾下幾種:1.夫妻一方擅自處理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常見的是夫妻一方擅自變賣房產,因為房產價值大,所以也常常成為離婚訴訟中雙方主要財產爭議的焦點。夫妻感情一旦破裂,雙方陷入面臨離婚的僵局時,最容易出現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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