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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著名商標該如何續展? 法律規定著名商標該如何續展?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二、商標續展的辦理程序(一)準備申請書件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注冊證復印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二)提交申請書件1、申請人直接到商 ·一、作為暑假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作為暑假工可以隨時辭職嗎?暑假工一般也不可以隨時辭職,暑假工辭職的流程按照和用人單位的約定執行。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離職。當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的除外。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二、辭職了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1、協商解決。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3、也可 ·辦理商標續展可以換公司嗎? 辦理商標續展可以換公司嗎?是不可以的,因為商標沒有辦理變更或者轉讓,授權給新公司。商標過期后,無論任何人均不得在此商標尚使用注冊標記,即使換家公司注冊,也需要等到下發注冊證后才能使用注冊標記。如果是以公司法人的名義申請注冊的商標,那么在公司注銷前,該公司的商標就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或變更或轉讓,否則,當法人注銷后,基于法人主體資格上而存在的商標專用權也就自然喪失了。雖然在國家商標局的系統上還可以查詢到該商標也許并未到期,但實質上就企業而言已經失去了該商標的專用權。二、商標續展的寬限期是多久?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三、商標續展的重要性在哪里?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 ·如果不做地址變更能續展嗎 如果不做地址變更能續展嗎?不做地址變更也能辦理續展,除非公司的經營地址發生了變動,地址已經變更的需要申請地址變更。《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二、商標續展流程是怎樣的?(一)準備申請書件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二)提交申請書件: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 ·一、民法典出租人享有解除權的情況有哪些? 一、民法典出租人享有解除權的情況有哪些?根據《民法典》規定,主要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解除租賃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 ·一、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分公司可以簽業務合同嗎? 分公司可以簽業務合同嗎?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并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二、分公司只要是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即為有效(一)分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代理關系實質上,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代理的法律關系,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代理人。總公司授權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事先審查其授權委托書,看看總公司是否有授權,授權的范圍又包不包括你們合同相議的。為了謹慎起見,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公章。(二)超出總公司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的相 ·一、門面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門面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四種情形: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有效嗎? 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有效嗎?有效,但需要總公司授權,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有人認為:合同簽訂后尚未履行的,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二、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1、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因此,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民法通則》第5 ·一、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1、理論上是不可以的,需要提前三天遞交辭職報告,做好交接手續。2、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辭職,超過試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信。職工如果不提前遞交辭職信就離職,企業可以認定其是擅自離職,只能按曠工處理,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勞動者不需支付賠償金。“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規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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