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原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涇原律師黃頁: |
涇原律師咨詢 |
涇原法律常識 |
·拘留又去看守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拘留又去看守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拘留又去看守所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此時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行為,需要對此進行其他的強制措施。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看守所不能主動送東西,如果需要相關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因此,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如果確實需要相關物品,那么其家人還是可以送東西的,不過卻不能探視嫌疑人、被告人,法律規定只能由委托的律師行使探視權。二、刑事拘留要多長時間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 ·女性婚前財產有哪些2023 女性婚前財產有哪些1、其實婚前財產有哪些?就是指的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結婚之前就擁有的財產,包括的有不動產權和動產,比如說自己在結婚前的存款,工資,房子,車子,做生意賺的錢,自己掙來的所有資產,不管是投資后取得的收益,還是別人贈與房產。2、在我國的法律上規定,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在婚前的時候就取得了財產所屬權,比如說在婚前獲得的債權也屬于婚前財產。3、自己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或者是孳息,這類都不歸納在夫妻共同財產中,這類很多新人在結婚前不會注意到,以為就是婚前的房產和車產,其實中間還包括很多種類。4、不知道婚前財產有哪些,很容易會吃虧,有些新人在婚前有貨幣或者是股票等,但是需要買房的時候用自己的股票買賣后購買,那這總形式的財產也是屬于婚前財產。二、夫妻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割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無時效規定?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無時效規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沒有時效的規定,在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協議后,具備法律效力,相關效力是沒有時效的限制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在解決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的問題時,必須了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二、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 ·承運人可以免責的事由具體是什么? 承運人可以免責的事由具體是什么一、承運人可以免責的事由具體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二)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四)戰爭或者武裝沖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八)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 ·法院開庭流程多長時間? 法院開庭流程多長時間?一、法院開庭流程多長時間?法院開庭流程需要兩個小時左右。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復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二、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其次,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最后,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三、法院立案程序是怎么樣的?(一)立案大廳辦事流程: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法官批注處理指令后轉至書記員處;第二步,按書記員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窗口繳納訴訟費用;第三步,持交費回單到原書記員窗口 ·公職人員不干活能辭退么 《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公務員被辭退跟在公司被辭退是一樣的,并不會對產生處分等記錄。僅僅是因為暫時不適合這個工作,組織請勞動者離開,有點像學校的勸退,并且這還是有辭退費拿的。但是有一種情況需要注意,因為這可能是唯一以后總被處理的且拿不到辭退費的:根據《公務員辭退規定》第7條規定:被辭退公務員離職前應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 ·刑法規定輕傷二級是什么罪 刑法規定輕傷二級是什么罪1、過失致人輕傷如果行為人只是過失行為導致了他人輕傷的話,那么此時一般是不認為構成犯罪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重傷的才能以犯罪論處,如因過失致人輕傷的,則不能以刑事案件論處。但此時,還是需要對傷者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2、故意致人輕傷嚴格來講,這種情況下一般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時,就要按照《刑法》當中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進行相應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么認定刑法上輕傷害的鑒定標準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我們先來看看該《標準》對重傷、輕傷、輕微傷的定義。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3、輕微傷 ·強迫交易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什么? 強迫交易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什么?一、強迫交易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什么?交易數額上并沒有規定,根據《刑法》與《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應當予以立案:(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由此可見,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使其不得不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行暴力侵害相威脅,或除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懼而被迫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被強迫人人身傷害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繼承的房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繼承的房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一、繼承的房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繼承的房產應當根據是否有約定來認定屬于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如果沒有約定具體份額,就是兩人共有,默認為各占50%份額。一方死亡,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于死者那一半房產份額。二、房產繼承的程序(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2、繼承公證;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哪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一方單獨處置嗎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我國法律中有具體的規定,即《婚姻法》中規定了,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進一步具體闡述了該條規定的含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