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石山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積石山律師黃頁: |
積石山律師咨詢 |
積石山法律常識 |
·處理旅游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處理旅游糾紛的方式有哪些?一、旅游糾紛的概念旅游糾紛是指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游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旅游糾紛有有以下解決途徑:一是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旅游糾紛是指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游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二、處理旅游糾紛的方式(一)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后再做決定。(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旅游法》規定,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對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消費者在與旅游經營者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等機構與旅游公司進行調解解決。 ·反傾銷稅是什么意思,還有什么相關的內容? 隨著社會的發展,市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國外的商品也慢慢走進了我們的視線,但由于國外商品進口會影響我國商品的產量,所以反傾銷稅應用而生。它是在進口國外商品時候所要征的稅,在進口國外的東西時會對國內的商品有所影響。今天我們就來講講反傾銷稅是什么意思。一、概念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如美國政府規定: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于出廠價格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采取反傾銷措施。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做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二、與反傾銷稅相關的其他內容(一)條件條件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 ·大學生醫保報銷比例以及流程是什么? 一、大學生醫保報銷比例和范圍參保大學生因疾病發生的起付標準(300元)以上的住院醫藥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分段累進補償,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30000元。(一)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二)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 ·個體戶轉公司流程是怎樣的? 個體戶轉公司流程是怎樣的?個體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我們在外面消費時所看到的水果店、服裝店等商鋪的老板都稱之為個體戶。有些個體戶因為經營有方,經營的規模不斷擴大,從而需要轉型成為企業。很多人對個體戶轉型成為企業的辦理都沒有一個清楚的認識,我們為您整理了個體戶轉公司流程,您可以閱讀了解。個體戶轉公司流程?(一)辦理升級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人向工商局注冊窗口提交擬設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申請,經核準后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辦理升級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時,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1、升級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2、升級企業沿用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的,還應提交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署的同意升級企業使用字號名稱的文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二)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升級企業應向原登記所在地商機關申請填寫《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表》,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可待領取升級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再交回,領取《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通 ·公司動遷員工賠償標準是什么 公司動遷員工賠償標準是什么一、賠償標準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1、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2、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 ·地方省市有哪些立法權限? 地方省市有哪些立法權限?一、立法權限是如何劃分的?我國是單一制的社會主義大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發展很不平衡。因此,國家立法權的劃分,既要充分體現主權在民的原則,確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國家立法中的優勢地位,又要賦予中央政府和地方適當的立法權限以便對國家進行有效的治理。基于這種考慮,我國立法權主要包括國家立法權(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行政立法權(由國務院行使)、地方立法權(由省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行使)。二、地方省市有哪些立法權限?根據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區首府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經濟特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等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執行國家、上級法律法規的需要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并報全國和上級人大常委會備案。相應級別的國家行政機關也可以根據執行法律、法規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地方性法規的需要制定行政規章和補充性、執行性規則或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和上級行政機關批準或備案。不同級別的民族自治地區,還 ·公司股權轉讓稅費處理具體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權轉讓稅費處理具體流程是什么?(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1、企業所得稅(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 ·惡意拖欠貨款罪起訴后賠償嗎 惡意拖欠貨款罪起訴后賠償嗎一、拖欠貸款的訴訟時效1、拖欠貸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2、已注明履行清償貸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貨款日期之日起算。3、未注明履行清償貸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4、對已經超過貸款糾紛訴訟時效期限的欠條,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重新開始起算。二、被惡意拖欠貸款起訴后有賠償嗎拖欠貸款屬于違約行為,守約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貸款,如果造成損失可以要求賠償,或者支付違約金。《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可以主張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 ·兩人合伙經營協議范本是怎樣的 兩人合伙經營協議范本是怎樣的二人合伙經營協議書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 ·民事訴訟保全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民事訴訟保全期限是怎么規定的?一、什么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二、民事訴訟保全期限是怎么規定的?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新司法解釋》),《民訴法新司法解釋》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該《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與《通知》、《規定》相比,《民訴法新司法解釋》對財產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訂,表現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