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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與質押的區別是什么? 抵押擔保與質押的區別是什么?一、抵押擔保與質押是什么意思?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或者權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二、抵押擔保與質押的區別是什么?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三、抵押擔保的 ·抵押的擔保范圍是什么? 抵押的擔保范圍是什么?一、抵押的擔保范圍是什么?所謂抵押擔保的范圍,就是指抵押關系成立之后,屆滿未履行債務,要實現,在什么范圍內優先受償的問題。它是抵押效力問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擔保法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抵押權為約定擔保物權,故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為準。假如抵押合同明確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僅包括主債權而不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或者僅包括其中的一項或若干項的,則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一旦出現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的情況,在處理抵押物所得中,債權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約定的優先受償的范圍優先受償,而不能超越約定的優先受償權。二、抵押擔保的特點有什么?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擔保人。2、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3、抵押人不轉移 ·抵押期限和擔保期限區別是什么? 抵押期限和擔保期限區別是什么?一、抵押期限和擔保期限的區別是什么?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記機關強行規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債務的履行期限。該期限是行政機關強制要求的,不能消滅抵押權。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經過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二、擔保期限規定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 ·第三方抵押擔保要滿足什么條件? 第三方抵押擔保要滿足什么條件?一、如何理解第三方抵押擔保?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方抵押擔保可以提供保證擔保、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提供擔保的要求有很多,具體可以看看民法典。對借款人的貸款,有足夠、穩定的償還能力,并且工作、收入穩定;同時,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在擔保之后,能夠對借款人的貸款起到良好的連帶還款責任。二、第三方抵押擔保需滿足什么條件?借款人在申請第三方抵押擔保時,貸款機構除了對借款人有一定要求外,對擔保人也有一定的要求,因為擔保人也承擔著重要的責任,所以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擔保人,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作為第三方保證貸款擔保人都需要滿足哪些條件。1、擔保人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介于16到65周歲。2、擔保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或者戶口本。若擔保人已婚,需提供結婚證。未婚也需要提供未婚證明。3、擔保人如實提供個人征信報告,證明自己有 ·二代身份證丟了怎么補辦呢 身份證對于老百姓來說非常重要,大到買房購車,小到購買車票,都會用到身份證,在生活中要妥善保管。目前我國居民基本持有的都是二代身份證,一旦丟失,會比較麻煩,很多人不知道身份證丟失之后怎么辦,因此而著急上火。那么二代身份證丟了怎么補辦呢?下面就由我們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吧。一、二代身份證丟了怎么補辦呢?1、立即到公安機關報失,一般我們需要到管轄我們工作單位的派出所報失,然后打電話或寫信到家里,請家人代為到家鄉的鄉鎮派出所報失;2、報失后,要申請補辦一個新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新的身份證,需要帶上戶口簿和村委會開的證明。辦理新的居民身份證的地點也是在家鄉鄉鎮派出所;4、由于新的身份證辦理時間較長,一般是3個月,所以需要先在家鄉鄉鎮派出所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再郵寄回來,碰到檢查等事可以拿出來作為證明;5、拿到新的身份證后,退回臨時身份證。二、身份證丟失后被人撿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 ·民間借貸房產抵押擔保沒有登記擔保人有責任么? 民間借貸房產抵押擔保沒有登記擔保人有責任么?一、抵押擔保沒有登記擔保人有責任么?依據我國最新頒布的《物權法》有關抵押擔保物權的規定,不動產的抵押擔保物權的成立依據的是合同成立原則,即不動產的抵押擔保物權只要求當事人之間依法簽訂了抵押擔保合同,合同成立時,抵押擔保物權則已經依法成立,不再強制要求當事人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登記只是產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未辦理登記的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二、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三、有何要進行抵押擔保? ·民事訴訟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內容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內容是什么?在銀行收緊銀根的大背景下,很多借款人轉向了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安全性比較低,容易發生道德風險,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案件層出不窮。《民事訴訟法》對這方面的規定并不是很多,主要細則體現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那么民事訴訟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是什么?本文收集了一篇相關規定,讓我們一同閱讀下。民事訴訟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內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 ·寧波五險一金查詢方法有哪些? 按照寧波市有關規定,寧波的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員工繳存五險一金,至于繳存比例就按照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而定。很多寧波市民只知道每個月在繳存五險一金,并不知道賬戶有多少錢,這在使用的時候就不太方便。那么寧波五險一金查詢方法有哪些?這個問題很多寧波市民都比較關心,下面就由我們做個介紹吧。一、寧波社會保險如何查詢?目前,個人社保明細查詢方法主要包括電話查詢,網上查詢,社保局辦事處查詢。?(1)電話查詢號碼:可以撥打社保電話12333,或寧波社保局電話。據了解,公益號碼"12333"以呼叫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為依托,為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辦事指南、信息查詢等服務,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投訴舉報;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規劃、標準及規范;指導縣(市)區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工作。?(2)網上查詢?操作流程:登陸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點擊“查詢中心”—選擇“社保個人賬戶查詢”—輸入身份證號碼及密 ·簽了勞動合同有什么保障?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要在一個月內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非常重要,是證明勞動關系最有力的證據,用人單位不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那么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有什么保障?我們通過下面這篇文章詳細做個了解。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確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權利: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上什么崗位拿什么工資,實現同工同酬。2、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義務,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3、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 ·融資擔保處置抵押物的方式有幾種? 融資擔保處置抵押物的方式有幾種?一、融資擔保抵押物的處置方式有哪些?(一)協議折價。法律允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至后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抵償債務。如果不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以抵押物折價抵債可以充分體現民事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且簡潔明了,便于債權人快捷有利地實現債權。協議折價不同于法律禁止的流質契約。流質契約是抵押合同中的關于抵押物的所有權在債務未受清償時直接轉移給抵押權人的約定。(二)變賣。變賣是通過當事人協議或在法院主持下將抵押物賣給第三人以獲得價款的行為。“變賣”的關鍵在一個“變”字,即將抵押物變成現金。當事人協議進行變賣的,其性質與協議折價相似,卻沒有協議折價的弊端。因為要變賣抵押物,須有第三人前來購買,而第三人的購買行為乃市場行為,其花錢購買抵押物,必反復進行市場分析和比較,以確定既對自己有利、又為抵押雙方當事人所接受的價格范圍。反過來,抵押雙方當事人協議的抵押物如果過高,則不會為市場所接受,如果過低,則不符合抵押雙方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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