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區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商州區律師黃頁: |
商州區律師咨詢 |
商州區法律常識 |
·一、合法轉租中買賣不破租賃是否適用? 一、合法轉租中買賣不破租賃是否適用?合法轉租中買賣不破租賃是適用的,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轉讓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具體規定可見于《合同法》229條。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這在法理學上稱之為“買賣不破租賃”。租戶是否具有轉租的權利,取決于租戶與房東的具體約定,建議自己再仔細審閱合同中關于是否允許轉租的具體條款。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 ·詐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法條競合嗎 詐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法條競合嗎?詐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法條競合,刑法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詐騙罪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詐騙罪”規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搖撞騙罪”。所以當招搖撞騙犯罪詐騙公私財產數量特別巨大并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招搖撞騙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時,就不能適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則,而應適用重法優于輕法原則。重法優于輕法原則是法條競合法律適用原則在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更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二、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一)通過發送短信 ·進廠不想干了能隨時辭職嗎? 進廠不想干了能隨時辭職嗎進廠不想干了不能隨時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來說,按公司流程辦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后可以離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職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支付公司賠償金。注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準員工的離職申請。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回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證據全的,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法律賦予勞動者自由辭職的權利。在勞動者沒有簽訂服務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的情況下,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者提前離職,無須得到用人單位批準。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對此作了 ·一、遺囑繼承房產手續主要有哪些? 一、遺囑繼承房產手續主要有哪些?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5、如果繼承人未滿18周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二、如何認定遺囑的效力?(一)見證人不適格的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二)未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遺囑部分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 ·侵害名譽權,有精神損失費賠償? 侵害名譽權,有精神損失費賠償?侵害名譽權,是有精神損失費賠償的,只要能夠列舉出證據即可申請,精神損失費的的含義“精神”這一概念,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涵義。從本質上看,精神是與物質相對應,與意識相一致的哲學范疇,是由社會存在決定人的意識活動及其內容和成果的總稱。哲學上的精神包含兩個層次,一是精神生產,二是社會精神生活。法律上使用的精神概念,并不是使用哲學上精神概念的全部內容,只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內容,主要是指精神活動。法律上的精神活動是法律上的財產流轉活動相對應的活動,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活動和維護精神利益的活動。自然人的精神活動包括上述兩項內容。法人作為擬制的法律人格,不存在生理或心理上的精神活動,但存在保護和維護其精神利益的活動。民事主體因其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觀事實狀態。也就是說,精神損害就是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對受害人來說,精神損害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精神痛苦產生于兩個 ·民事案件一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一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以及: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2、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后,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決、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4、民訴中的小額訴訟程序二、一審終審的案件能再審 ·一、勞動者隨時可以辭職嗎? 一、勞動者隨時可以辭職嗎?勞動者不可以隨時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承擔賠償以下損失的責任: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么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 ·開車撞人協商不了的要關多久? 開車撞人協商不了的要關多久?開車撞人協商不了的要關6個月左右的時間,開車撞人后怎么私了?(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二)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非機動車 ·企業拆遷應該選什么?安置補償還是貨幣補償? 一、企業拆遷應該選什么?安置補償還是貨幣補償?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選擇怎樣的補償方式由被拆遷人自行決定,企業應該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 貨幣補償指的是房屋征收過程中,征收方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為基礎,對被征收方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 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與被征收方的原有房屋進行調換,并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多退少補。 而對于企業拆遷房屋產權調換多轉變為土地使用權的置換,政府部門另行劃地給被拆遷企業,以幫助其進行重建。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 ·應當通知法律援助辯護的情形有幾種 應當通知法律援助辯護的情形有幾種在現實情況中,會出現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聘請律師,為了保障他們的獲得辯護的權利,法律規定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訴訟規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情形有:(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制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三)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四)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二、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根據有關規定,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是我國公民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公民,即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一)一般條件。確因經濟困難(以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為準),無能力或無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