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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什么區別 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什么區別撤銷權一直是我們很多人都關心的一個問題,甚至有些人都不知道它具體的概念是什么,那么撤銷權的時效歷來就有兩說,一種是排除期間,另一種是訴訟時效,二者當然有本質的不同點,但是他門都可以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力,那么,下面就讓我們為我們簡單地說說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主要是什么,相關規定又有哪些。一、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什么區別除斥期間是法律為形成權設定的行使期間。所謂形成權,是指因單方民事行為即能引起民事關系發生、變更、終止的權利。除斥期間屆滿,形成權消滅。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然二者卻有質的不同,主要為:1、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2、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無需事事由法律特別規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圍的請求權,均可援用訴訟時效。除斥期間需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未做特別規定的,當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間。3、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的制度,除斥期間則無,是固定不變的,故 ·繼承案件去哪個法院起訴 繼承案件也是民事案件的一種,去法院起訴的時候,也需要遵守訴訟管轄的規定,同時還需要遵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那么,根據民事訴訟法與繼承法的要求,繼承案件去哪個法院起訴?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繼承案件去哪個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款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且是專屬管轄。請注意,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與被繼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遺產所在地一般指相對價值最大的遺產所在地。若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與主要遺產所在地不在同一轄區,那么兩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有原告針對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分別就不同遺產向不同的法院起訴,那么是不是就由兩個法院分別審理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中規定,“當事人基于同一法律關系或者同一法律事 ·法律規定處理遺產的方式有幾種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就會轉化為他的遺產。而此時具體該如何來處理遺產呢?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處理遺產的方式有幾種?這關系到各位繼承人的合法利益,接下來,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處理遺產的方式有幾種說遺產處理的方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具體是什么東西,其中這也可以看做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安排。通常情況下,要是被繼承人生前已經作出了具體安排的話,則就按照其意愿處理遺產,否則的話就只能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來處理了。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 ·一方解除婚約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男女之間就結婚事項所做的事先約定就屬于婚約,現在還是有很多人在結婚之前進行婚約的約定,日后也是有可能出現解除婚約的情況,不過此時要負一定的責任,那到底解除婚姻要負什么法律責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解除婚約的責任之財產返還婚約的訂立一般表現為聘禮的給付,在婚約存續期間,男女雙方為了增進感情,或者認為將來會成為夫妻,期間也會有一些財物的贈與,因此,在婚姻解除后,對于這些財物的歸屬一般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我國法律中沒有關于婚約的規定,僅在一些司法解釋中有相關的規定。財產應當返還的情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也規定,“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 ·哪些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涉嫌犯罪,如果在法院審理階段能進行有效辯護,爭取到緩刑,對犯罪嫌疑人整個家庭的影響也能減到最小。但是爭取緩刑也不是那么簡單的事情。那么,哪些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呢?本文將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一、哪些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不得適用緩刑:(一)犯罪造成嚴重后果或使國家或他人造成重大損失5萬元以上無法彌補的;(二)毒品犯罪的再犯;(三)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四)犯罪前一貫表現不好,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或者勞動教養兩次或其他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五)犯罪后認罪態度不好,不退賠、無悔罪表現的;(六)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七)犯罪涉及的財物屬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八)判處緩刑,可能激化社會矛盾的;(九)本分則已作限制性規定的。雖沒有上述情形,但適用緩刑不符合刑罰價值的,不適用緩刑。二、緩刑的考驗期是多長根據刑法第73條的規 ·返還訂婚彩禮要注意什么 訂婚之后也有很多男女最后沒有結成婚,而此時彩禮已經給付給女方的,就會涉及到彩禮返還的問題。這個時候,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問題還比較多,那到底返還訂婚彩禮要注意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返還訂婚彩禮要注意什么1、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2、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習慣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3、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一、總則:1、為加強本公司的合同檔案管理,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司合字第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2、合同檔案的保存期限為5年,由公司檔案處負責保管。3、公司法律顧問室作為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也應當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二、歸檔:1、合同訂立后,主辦單位應將合同文本的復印件送檔案處和法律顧問室各一份。2、同時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及相關資料的整理。3、合同履行完畢后10日內,主辦單位應將全部合同資料整理成冊,按照時間順序先后編排,裝訂成冊,正本送交檔案處,并制作副本一份交法律顧問室。4、檔案處和法律顧問室接收資料時應當出具收據。三、檔案借閱:1、根據工作情況,需要查閱檔案的,應當由查閱部門提出申請,報經主管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到檔案處辦理借閱手續。2、借閱檔案原則上應在檔案閱讀室查閱,不得帶出檔案室。確有必要借帶出檔案室閱讀的,應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帶出。 ·不履行合同義務怎么辦 不履行合同義務怎么辦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約定了出現合同違約的事由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在實際中,合同內容沒有約定,因為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實際損失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嗎?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7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一、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怎么辦?現實中,很多人簽過合同后因各種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可采取如下辦法應對:1、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內容;2、如果不想與對方合作,可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3、必要時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4、如果希望對方履行合同,可以通過媒體曝光、發律師函等。二、合同中如何確定違約責任合同違約是指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點,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文化知識局限、對主要條款重視不夠,合同執法偏寬客觀上縱容了違約行為的發生。合同的違約有損于合同的嚴肅性,不利于保證交易安全,有損于企業的信譽和形象 ·廣東省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廣東省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廣東省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一)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1、計時收費200-3000元/小時。2、計件收費(1)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3000-20000元/件(2)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5萬-10萬(含10萬元):8%10萬-50萬(含50萬元):5%50萬-100萬(含100萬元):4%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5000萬元以上:0.5%3、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4、上述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 ·發生勞動爭議后有什么解決方法 發生勞動爭議后有什么解決方法(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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