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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想敲詐怎么辦 交通事故對方想敲詐怎么辦一、交通事故對方想敲詐怎么辦遭遇敲詐當事人可以拒絕,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報警維權。情節比較輕的,一般情況下也是主張雙方進行協議解決問題。二、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賠償比例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老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企業主動辭退員工需要按情況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若企業無故辭退的,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此時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公司辭退老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補償或者賠償金,還是要看實際公司是因為什么原因辭退員工。在一些情況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補償或賠償。但是有些情況下卻需要支付,實際也要根據情況,才能確定是支付補償金還是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 ·對從業人員來說勞動合同的簽訂有必要嗎? 對從業人員來說勞動合同的簽訂有必要嗎?一、對從業人員來說勞動合同的簽訂有必要嗎?有必要的。勞動者從進入用人單位提供實際用工行為開始,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實際用工次月起至一年期限內,用人單位將承擔雙倍工資賠償的處罰。按規定,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大類。所謂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指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具體包括 ·發生交通事故賠不起會怎樣 發生交通事故賠不起會怎樣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還款。2、沒有強制執行的財產,一般也不會怎么樣,可以拖著等有錢再賠償。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因交通事故所致傷病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費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并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定殘后,受害人將根據傷殘的程度,得到殘疾補償金。收入狀況根據受害人的不同情況分為: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1)對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單位的合法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 ·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包括哪幾種 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包括哪幾種1.無權處分股權的股東會決議無效。股東會作出關于轉讓股東的股權的決議,持有轉讓股權的股東本人未出席股東會,也未表示同意轉讓股權,股東簽名為偽造的情況下,股東會決議應為無效。因為股東會干涉了股東依真實意思對表決事項發表意見的權利,侵害了股東的股東權益,屬于違反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股東會會議中涉及的部分股東簽名均被他人冒用,且未得到股東的追認,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故股東會決議無效。2.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為了維護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權的流通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時,公司法賦予了不同意轉讓的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股東會沒有通知股東股權轉讓事宜,沒有向未接到通知的股東公開股權轉讓的合同內容,未接到通知的股東不了解轉讓股權的條件,致使其未表明對股權轉讓的態度,不能行使優先購買權,此情形損害并剝奪了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違反了法律規定,該股東會決議應為無效。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以公司章程 ·合同生效應具備哪些條件 合同生效應具備哪些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需要具備下列條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 ·交通事故人傷醫院可以由肇事者或者受害者墊錢 交通事故人傷醫院可以由肇事者或者受害者墊錢,最后經過交通事故的認定結果來計算賠償情況。1、受害人一方可通過公安交管部門催要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沒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過公安交通管部門向機動車方墊付足夠的醫藥費。受害人應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未作出之前的這一段時間,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后,再通過公安交管部門來催要醫藥費相對來說會比較困難。2、受害人一方可通過公安交管部門向保險公司要求墊付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因為搶救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的通知后,經核對應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傷后,支付醫療費用、搶救費用有困難的,可以通過交通部門來進行催要。要求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門出具墊付醫藥費通知、交通事故認定書、所接受治療醫院出具醫療發票和清單等材料。此外,還要通過被保險人簽名確認,保險公司才會將在交強險項下的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條件有哪些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條件有哪些一、行政訴訟駁回起訴條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6)重復起訴的;(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逕行裁定駁回起訴。二、行政案件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效訴訟期限是多久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效訴訟期限是多久一、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效訴訟期限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 ·交通安全事故不屬于工傷情形有哪些 交通安全事故不屬于工傷情形有哪些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7年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應該按照下列四種情形認定是否為工傷: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2、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于工傷;3、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4、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二、在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后死亡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導致死亡的話,就可以按照工傷對待處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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