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鶴崗市律師黃頁: |
鶴崗市律師咨詢 |
鶴崗市法律常識 |
·五險一金指什么好處? 社會保險就是您常說的五險一金了,因為這是我國法律規定每個用人單位為自己的員工義務購買和辦理的一種社會性質的重要保障,但是很多的勞動朋友們并不清楚到底什么是五險一金,而且五險一金指什么好處。五險一金的好處養老保險是為了老有所養,退休的時候,領取退休金的,醫療保險是職工生病作為醫療報銷用的失業保險是職工失業后,領取生活費的生育保險是職工生育作為生育報銷和有關待遇的工傷保險是職工發生工傷,支付醫療費用或者賠償有關工傷待遇的,住房公積金是住房改革,給予一定的住房基金,企業負責給你投入一部分錢,減輕你經濟負擔的,各有各的好處。五險一金具體項目1、社會保險簡稱社保,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會保險包括基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建立基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2、參加基本的個人,達到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3、參加基 ·五險一金轉移至異地需要什么手續 一、五險一金轉移至異地需要的手續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托辦理。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各省大同小異。二、五險一金轉移至異地辦理流程?1、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2、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后,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3、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新就業地的用人單 ·新三板企業拖欠貨款處理和規定是什么? 新三板企業拖欠貨款處理和規定是什么?新三板企業拖欠貨款處理(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 ·申請延期舉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申請延期舉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舉證在訴訟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環節,舉證期限的提出也是為了防止“證據隨時提出主義”的弊端。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提交證據遇到阻礙,不能按時提交,因此,國家法律允許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申請延長期限,但必須提供詳細的資料證明。本文中將對申請延期舉證期限的情況作出詳細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申請延期舉證期限的情況申請舉證期限延長應具備如下兩個要件:第一是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這是舉證期限的延長的必備條件。所謂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指當事人及其律師因客觀的、無法克服的困難,不能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證據。其困難可能是證人外出尚沒有找到,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尚需時間,也可能是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如屬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情形的,當事人可依據《民訴法》和《證據規則》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包括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的材料等情 ·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多久? 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多久?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一般二年,有四種特殊的情形是一年,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但是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的相關問題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一般民事訴訟流程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 ·哪些情形下單位可辭退員工 現實中,不管是員工自己辭職的,還是單位辭退員工的,此時都可以認為是其想要解除與對方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需要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其中,哪些情形下單位可辭退員工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哪些情形下單位可辭退員工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類:(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過錯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非過錯 ·哪些情形下禁止結婚 男女結婚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才行,而此時則要求男女同時符合《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其中規定在一些情況下是禁止結婚的。那到底哪些情形下禁止結婚呢?詳細內容不妨通過下文進行具體了解。一、哪些情形下禁止結婚男女雙方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但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二、什么是直系血親本條的“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直系血 ·哪些情形車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哪些情形車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哪些情形車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車主與駕駛員為雇傭關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2、駕駛員為職務行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3、車主出租、分包車輛發包、出租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選擇承包人、租賃人或者發包人、出租人為被告,選擇后二者為被告的,對發包人、出租人請求以其與承包人、租賃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確定承包人、租賃人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哪些損失交強險不賠償 哪些損失交強險不賠償一、哪些損失交強險不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二、哪些情況交強險拒賠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第九條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是什么?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是什么?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三)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這個條件應當是不言而喻的。前已述及,不論是合同之債,還是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之債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行使代位權。即不論債的發生原因,只要合法即可。同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應當到期。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合同法解釋(一)》第13條指出:“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