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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現如今,大多數的工作單位會根據該工作單位當前的具體情況進行人事調整,進行裁員。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能夠獲得該工作單位的經濟補償的。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下面讓我們為您具體介紹一下。一、勞動法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 ·醉駕的刑事處罰記錄能消除嗎? 醉駕的刑事處罰記錄能消除嗎根據我國的規定,醉駕的刑事處罰記錄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駕駛可定為“危險駕駛罪”,是刑事犯罪,會進入檔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據法律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規定為“醉駕”;小于前數,但大于、等于20mg/100ml,為“酒駕”。只要司機的血液酒精濃度達到80mg/100ml,就構成“危險駕駛罪”,將受到刑事追究。而對于案底而言,案底是行為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法律規定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
·一、員工怎么提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 一、員工怎么提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
·沒有直接證據是酒駕怎么處理 沒有直接證據是酒駕怎么處理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酒駕的行為越來越少,但是在酒駕這個安全問題上也存在不少人對酒駕認識不到位的情況。很多人認為只要沒有直接證據,法律就不起作用。事實真是如此嗎,沒有直接證據是酒駕怎么處理這個問題,我們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什么情況下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3年12月18日《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工資達到多少才要交稅2023 工資達到多少才要交稅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所謂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新個稅 ·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后怎么還 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后怎么還1、離婚時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經債權人同意并免除其連帶責任外,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
·將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 將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股權轉讓不是必須公證,股權轉讓只要是經股東會決議認可并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后的合法轉讓,與第三方簽定雙方間的轉讓合同或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會防范相應的一些風險。(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在疑問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2)當事人一方不親自到場簽約委托他人代辦時;(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公證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盈余公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關系是怎樣的? 盈余公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關系是怎樣的?盈余公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公司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就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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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勞動合同提前辭退怎么賠償? 沒有簽勞動合同提前辭退怎么賠償?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具體情況如下: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則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2、如果單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來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3、如果過了試用期的,則單位首先應該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再根據單位辭退員工是否合法來確定單位的法律責任:4、如果用人單位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來解除勞動關系的,則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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