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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時間是什么時候? 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時間是什么時候?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遺產,執法的時間一般是在扶養人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遺產,贈與的發生在被扶養人死后。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 ·老年癡呆清醒時立下的遺囑是否有效 老年癡呆清醒時立下的遺囑是否有效老年癡呆癥患者所立遺囑有否有效,主要取決于其立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具體說,就是其病癥是否已影響到其辨認和控制的能力。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那么,老人癡呆癥患者是不是屬于這兩類人。這要視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達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不能正確進行意思表示的,則應屬于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此時其所立遺囑應屬無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癡呆癥,不影響其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則其所立遺囑仍然有效。當然,其病癥是否影響其行為能力,要有醫學鑒定。必需有能力接受遺囑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 ·贈與宅基地使用權遺贈扶養協議要注明嗎? 一、贈與宅基地使用權遺贈扶養協議要注明嗎?贈與給他人遺產是需要在協議中注明清楚的;但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中的規定,可以繼承的財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所有,被繼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所以被繼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他的地上物,這部分屬于被繼承人的合法個人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如果繼承人想繼續使用宅基地,那么應當到村集體進行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審批合格后,辦理新的在基地使用權證書,然后才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二、遺贈的相關規定內容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的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 ·只有做職工工傷與職工病殘程度鑒定后才能得到賠償嗎? 只有做職工工傷與職工病殘程度鑒定后才能得到賠償嗎?一、只有做職工工傷與職工病殘程度鑒定后才能得到賠償嗎?只有做職工工傷與職工病殘程度鑒定后才能得到賠償,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二、申請工傷賠償程序是怎樣的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 ·沒有借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沒有借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一、沒有借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父母房產如何繼承房產辦理的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房產繼承的步驟怎樣辦理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 ·借條沒有約定月息還是年息是否可以主張 借條沒有約定月息還是年息是否可以主張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應該是沒有利息的。也就是說借款人無需給付從借款之日起至起訴之日止之間的利息。但從起訴之日應視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開始逾期還款之日,故借款人從起訴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時止,需按支付相應的利息。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若民間借貸中,出借雙方未在借條中對借款利息作出明確約定或未約定利息,事后出借人若要起訴,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法院將不予支持。為了避免產生糾紛,民間借貸過程中,出借雙方應約定好利息,切忌礙于面子忽略利息。二、借條的有效期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 ·孩子監護權變更訴狀應該怎么寫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訴訟請求: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監護;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事實與理由: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監護。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著小孩慢慢地長大,×××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說,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監護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監護人后,原告能 ·有房產證和遺囑可以直接過戶嗎 有房產證和遺囑可以直接過戶嗎有遺囑公證和房產證的不可以直接過戶。原因如下:1、遺囑公證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銷,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僅一份遺囑公證要求過戶,房屋登記部門不能判斷是否最終的遺囑。2、遺囑受益人需要拿著遺囑公證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人員詢問了全部繼承人手中是否還有其他遺囑,以確定受益人所持遺囑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二、繼承房產怎樣辦理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 ·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區別有哪些 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區別有哪些?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囑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囑中的繼承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囑是無償的行為。二、遺囑的特征有哪些?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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